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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梁林旧居单位拟被罚50万 恢复原状

2012-02-10 06:28:00     作者: 张然    来源: 京华时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旧居 梁林 拆除 恢复原貌 市文物局
[提要]   昨天,市文物局和东城区政府公布“梁林旧居”拆迁罚单:开发单位拆除梁林旧居是破坏古都文物的恶劣事件,对古都名城保护和文化之都建设带来极大负面影响。

  本报讯昨天,市文物局和东城区政府公布“梁林旧居”拆迁罚单:开发单位拆除梁林旧居是破坏古都文物的恶劣事件,对古都名城保护和文化之都建设带来极大负面影响。依据文物法规定,拟对其处以5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恢复所拆除旧居建筑原状。

  今年1月,媒体报道了梁思成、林徽因旧居被拆除的消息,开发单位自称是为防止发生火灾、倒塌、治安等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2011年12月15日,对房屋进行了抢险维修性拆除。

  经东城区文化委员会调查,去年12月中旬,开发单位未经报批的情况下,违法拆除旧居建筑。

  此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和文物部门依法对开发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问责。

  市文物局昨天在通报该事件时称,“这是破坏古都文物保护的一起恶劣事件,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此前,市文物局局长孔繁峙曾称,有关单位“公然拆毁已被认定的文物建筑”,影响是非常巨大的,是北京近年来最恶劣的文物拆毁事件。

  针对违规拆除梁林旧居事件造成的损失,东城区文化委员会邀请了谢辰生等文物专家和法规专家参与研究处理意见和下一步修复措施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拟处以该公司50万元罚款。

  >>对话·著名文保专家谢辰生

  专家几乎一致同意上限处罚

  京华时报:50万元的处罚是如何确定的?

  谢辰生:与会专家对这一罚款数额几乎没有什么争议,一致同意按照上限处罚。因为事件太恶劣了,情节严重。明明已经告知了不能拆,非得拆,再重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京华时报:处理意见中责令其恢复所拆除旧居建筑原状,对这一点您怎么看?

  谢辰生:也有一些专家提出在当地立碑,目前的这个方案比立碑强。根据历史资料按照原来的格局恢复历史性更强一些。如果原来的材料有保留要尽量使用。全是新材料也要恢复成原来四合院的样子。

  京华时报:下一步将如何修复?

  谢辰生:这个具体没谈。

  京华时报:我们从这件事情中应该吸取的最大教训是什么?

  谢辰生:及时了解并发现问题,发现了及时解决。

  下一步措施

  聘千名监督员防止文物被拆

  市、区文物部门认真总结这一事件的深刻教训,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文物安全和防范工作,落实各项监管责任。

  一、进一步加强普查登记文物的保护和宣传工作,组织区县文物部门对尚未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及时公布为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设立普查登记文物的保护标志。

  二、继续按照文物法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合理利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限期整改。

  三、今年将创造条件在全市聘请1000名文物安全监督员或志愿者,实现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监督,鼓励社会共同参与监督文物保护状况,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管理和巡视检查,防止发生文物拆毁事件,确保全市文物的安全。

  2009年7月11日媒体报道梁林旧居将要被拆迁。

  2009年7月下旬国家文物局表示,梁林旧居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应该由地方文物部门申报公布为文保单位。

  2009年7月28日北京市文物局会同市规委表示,已责成建设单位调整建设方案,并将邀请专家制定具体保护措施。

  2010年1月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梁林旧居已要求被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具体程序由市文物局作出。

  2010年10月媒体报道梁林旧居已经纳入第三次文物普查项目,不可移动文物认定进行中。

  2011年1月东城区文委表示,梁林旧居将原址恢复修缮,将最大程度恢复原貌。

  2012年1月27日有爆料称,原本计划恢复原貌的梁林旧居现已被拆。市文物局回应称,拆除梁林旧居未报文保部门审批,属违规行为。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张然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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