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3 06:51:00 我要评论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22日发布《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公布了黄光裕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和杜兰库、刘乃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等两个典型案例。
黄光裕案:
信息公告前开账户购股票
2007年4月,中关村上市公司拟与鹏泰公司进行资产置换,黄光裕参与了该项重大资产置换的运作和决策。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决定并指令他人借用他人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并由其直接控制。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黄光裕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9310万余元,账面收益348万余元。
2007年7、8月,中关村上市公司拟收购鹏润控股公司全部股权进行重组。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指使他人以曹楚娟等79人的身份证开立相关个人股票账户,并安排其妻杜鹃协助管理以上股票账户。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黄光裕指使杜薇等人使用上述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13.22亿余元,账面收益3.06亿余元。
期间,原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许钟民指使许伟铭在广东借用他人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或直接借用他人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316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4.14亿余元,账面收益9021万余元。
北京市二中院认为,被告人黄光裕等人作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内幕交易成交额及账面收益均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黄光裕与被告人杜鹃、许钟民构成内幕交易罪的共同犯罪,许钟民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还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其中黄光裕系主犯,杜鹃、许钟民系从犯。
杜兰库、刘乃华案:
到下属单位考察获知内幕
2009年3月23日,原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总会计师的杜兰库到下属单位考察。下属单位有关负责人汇报了该单位准备借壳上市。3月29日,杜兰库根据汇报的借壳公司概况,通过互联网检索,得出唯一符合借壳条件的公司是高淳陶瓷。杜兰库将信息告知其妻刘乃华。4月2日,杜兰库买入21000股高淳陶瓷股票,后逐步将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分别转入亲属股票交易账户。2009年4月,杜兰库买入高淳陶瓷股票累计223000股,获利2470351.38元;杜兰库、刘乃华共同操作买入高淳陶瓷股票累计137100股,获利1739692.46元。
无锡中院以被告人杜兰库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处罚金四百二十五万元;以被告人刘乃华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4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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