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6 07:05:00 我要评论
史广林 来源: 中国新闻网中新网昆明8月5日电(记者 史广林)自己把水弄脏了,却向别人要钱来治理。乍听起来以为是笑话,可这事儿偏偏就发生了。近日,昆明拟出台法规要求“向酒店入住者,每人每天征收10元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消息一出,舆论哗然。
7月27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对《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等多项法规进行审议。该草案最为引人注意的是,昆明市人民政府拟设立滇池保护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中有一项可能会向赴滇游客征收。
据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参会者透露,会议当天,昆明市政府一领导恳望人大常委们“更加重视滇池污染治理,以立法的形式解决治理费用不足等诸多问题。”
这名领导称,昆明市拟对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的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晋宁6个县区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开征收取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昆明市恳请云南省人大尽快颁布《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支持昆明市开征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恳请省发改委给予支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事实上,早在2009年11月,《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即由云南省法制办和昆明市滇池管理局联合上网公布。当时在征求意见稿上,发文单位非常用心地做了如下表述:“为了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发扬民主,了解民意,集中民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规定,现将《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上网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09年11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这份有着七大章69条规定的条例(草案)在网上挂到现在,也未引起舆论与大众的广泛关注。“治理滇池是大好事啊,有谁会不支持?”
但治理和保护滇池的费用要向“远方的客人”征收的说法从会上一经传出,此间的多家都市媒体坐不住了,纷纷“越俎代庖”,以“新闻”的形式代表“法制办和滇管局”向昆明市民乃至全国网民征求意见。
网上“民意代表”的意见有些一边倒。有网友调侃道,“昆明人你们真善良啊,但滇池污染真不是我们游客干的。”“以后会不会有昆明空气补偿费,凡在昆明行政区域内呼吸的都交钱?”网友“燕京盛世”说,“昆明此举不可取。如果条例被通过,全国效仿,今后各地可能都会向游客征收空气费、阳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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