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监狱减刑潜规则:有人入狱前就规划减刑路径

2014-08-02 07:10:00来源:新华网 作者:滑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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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推送由本刊记者滑璇撰写的《监狱减刑潜规则》,刊登在第670期《中国新闻周刊》。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三项刑罚执行变更制度中,减刑比例最高,操作难度和风险也最小。

如何能获得减刑?背后有什么潜规则?

今日推送由本刊记者滑璇撰写的《监狱减刑潜规则》,刊登在第670期《中国新闻周刊》。

监狱减刑潜规则

本刊记者/滑璇(发自北京、上海)

7月11日上午9点半,女富商吴英减刑案在浙江省女子监狱公开开庭审理,吴英的父亲、妹妹列席旁听。最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吴英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减刑至无期徒刑。

在中国,绝大多数减刑、假释案件采用书面审理,开庭的,可谓凤毛麟角,曾为吴英担任辩护律师的杨照东表示,这次开庭“比较少见”。而这次广受关注的公开审理,或许缘于中央政法系统严控刑罚变更执行的阶段性重点。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下称“规定”)、中共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下称“意见”)先后出台,重点监督职务、金融、涉黑三类犯罪的刑罚变更执行情况,试图杜绝“‘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等现象”。

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开始在全国范围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截至5月底,已发现违法线索188件,建议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247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18人;同时,立案查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30件、40人。

《意见》写道:“对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企图获得减刑、假释机会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兑水”的计分考核

“监狱里面的事,尤其是减刑,操作空间很大的。”上海律师何俊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06年以前,他在江西某监狱担任了20多年的狱警。

监狱里对服刑人员的监管,主要依靠“计分考核”进行,即狱警根据监狱内各项规定以及服刑人员的表现,对其加分或减分。分数多寡,将直接关系到服刑人员能否获得减刑、假释等刑罚变更待遇。

计分考核从1980年代起逐步成为中国监狱最重要的管理方式,以1990年的《司法部关于计分考核奖罚罪犯的规定》为基础,其初衷是为了量化服刑人员的改造表现,激励他们生产和学习。然而,当这项政策在监狱这个极为封闭、管教人员处于绝对权威的情境下执行时,便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暗箱操作,或权力寻租。

“举个简单的例子,张三和李四打架,王五出手制止,谁该被加分、谁该被扣分?如果这是司法警官学院的期末考题,答案很清楚;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完全不一样。”何俊明说,“张三、李四很可能不会被扣分,王五可能也不会获得加分,具体操作全凭管教说了算。”

监狱内的计分主要分为生产改造分和思想改造分。前者没有限制,只要足额或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就能得分。思想改造分则种类繁多。比如:在何俊明工作过的监狱,服刑人员每作一次思想汇报,可得0.5分;一篇能被监狱黑板报刊登的反思、悔过性的文章可获得与所刊登媒体级别相应的奖励分数;服刑人员向前来监狱参观人员做警示教育的,也可获得相对较高的分数。

但真正有“操作空间”的,也正是思想改造分。

在何俊明的印象中,思想汇报是帮助服刑人员造假最常用的手段,“我很少见到思想汇报分是真实的,绝大多数是管教人员编的”。为了防止计分水分过大,监狱后来规定,每人每月的思想汇报分数上限为2次。

参与警示教育与向监内报刊投稿相对较公平,但是,一般能从这两项中获得加分,须文化水平较高、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较强,“多是职务犯罪的罪犯”;普通的盗窃、抢劫、强奸等刑事犯,几乎没有能力通过这些渠道获得加分。

与此同时,思想改造分也有上限。在一个有100多名服刑人员的分监区,一般每月只有几百分的奖分指标。这些分数给谁,裁量权完全在监狱管教人员手里。每积20分可以获得一个“表扬”,对应的是20天的减刑。

何俊明举例说,在张三李四打架的案例里,原本应该落在打架者身上的惩罚,可能会被挪到即将刑满释放、不在乎计分考核的服刑人员名下;原本应该留给制止打架者的奖励,也可能被安排到关系户头上。这些分数的确定,既没人监督,也没人追查,一旦记到考核表上,更成了板上钉钉的事实。

计分考核机制确实有其积极的一面。何俊明曾在1988年担任监狱病犯住院部的内勤管教,手下有十三四个服刑人员,一个月仅有6个表扬指标。何俊明说,服刑人员为了能够多得分,有人天不亮就去洗厕所,生怕得分的机会被人抢走;还有人自制弹弓打老鼠,没过多久,住院部变得窗明几净,老鼠失踪。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吴宗宪认为,“类似的计分机制并不违法,也很难说它不合理”,但现实中确实造成了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的某种得分优势。

监狱里的关系场

没有不想减刑的服刑人员。

但若想快速减刑,除了努力争取加分,还需要过硬的关系。何俊明的最大感受是,许多减刑人员,早在入狱之前,便已步步为营,规划好了减刑路径:首先,想办法进入有关系的监狱;其次,争取分到一个好岗位,如商店、食堂、医务室、学校里的那些不花力气又得分高的工作;最后,疏通相关岗位的管教,尽量多得分。

监狱是刑罚执行场所,与参与案件公诉、审判的检察院、法院不同,没有任何“回避”的规定。对此,监狱学专家吴宗宪解释:“法院、检察院的管辖范围与行政区划相同,很多案件又是按地域管理,所以产生利害关系的可能性较大;而监狱与行政区划没有必然对应关系,所以影响执行公正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另外,如果某个服刑人员和某个管理人员存在矛盾冲突,也可以通过监区、分监区之间的微调防止管理不公。

然而现实中的监狱,并非如理想中那么完美。

何俊明就曾经管理过一个服刑人员,恰好他的姐夫就是监狱管理科一名干部。有了这层关系,这名干部专门找人编造了一张虚假的计分考核表,只为了让这名服刑人员尽快减刑。

寻找有“关系”的监狱,在服刑人员中并不是新闻,即便法院判决执行的监狱没有关系,有能量的服刑人员,仍可以通过“调犯”程序,转到能够找到“关系”的监狱中去。有时,跨省“调犯”的事情也会发生。

一位法律实务界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他就曾经处理过监狱里的案子,想帮当事人分到好岗位、好监室、多加分。为此,监狱上上下下都要打点一番:几条烟最小儿科,直接伸手要钱也不少见,少则几千,多则一两万。

对于那些找不到合适的“关系”为减刑助力的服刑人员,就只能靠自己和管教“拉关系”了。何俊明说,会一门手艺是很重要的,“哪怕是会补鞋、理发也能派上用场”。何所在的监狱,每个分监区都有一套理发工具。那些会理发的服刑人员,常被从生产车间叫走,去为分监区管教理发,一来二去,就和管教们熟了,获得加分便相对更容易。

再比如,积极响应管教的号召。何俊明所在的监狱曾经规定,服刑人员订阅一份某司法系统的机关报,就能减刑一月。由于响应人数众多,最后只好限定每人一份。当然,报纸订阅后,狱警既没有发下去,服刑人员也没有索要,“每天几百份报纸堆在那里,最后都成了卖给废品收购部的废纸”。

由于培养服刑人员技术、技能也是监狱的一项工作,所以努力学习技术、考取等级资格证书也可以获得加分。但是,何俊明说,监狱会和某些培训机构达成协议,服刑人员花100多块钱交个报名费,就能获得一个技术证书,“监狱内有人专门代考”。每本技术等级证书可以获得一个表扬,减刑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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