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7日,高晓松酒驾案件审理完毕,审判结果为高晓松危险驾驶罪成立,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并罚款4000元人民币。 高晓松在审理期间放弃自行辩护,称有的只是忏悔。
他还说:“我不想对此事进行辩护,因为我知道酒驾是不对的,没有什么好辩护的。我只想说,我一直以为喝酒后能得到自由,可是当我在看守所的时候,穿着囚服、戴着手铐、脚镣,我才发现我因为喝酒失去了自由,导致这一切的原因是因为我侵犯了别人的自由。我愿意对于我所造成的伤害进行赔偿,我愿意一辈子做义工来弥补我犯下的错误,我愿意义务录制宣传片,来告诉所有人千万不要酒后驾车,希望法庭能对我犯下的错误从轻审理。”
【事件回放】
高晓松醉驾追尾 四车连撞四人轻伤
9日晚上22时32分,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十字坡路口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北京牌照的白色英菲尼迪越野车与前方三辆车发生事故。经民警现场询问,肇事车辆驾驶员为高晓松……
高晓松酒精量超标准三倍 暂时已离开警局
警方的血检结果显示,高晓松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04mg/100ml。按目前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和醉酒的分届线计算,已达醉驾标准三倍……
【当事人表现】
拒绝在口供上签字
事发当晚高晓松被带上警车之后,警方把口供交给他签字,已经醉得口齿不清的高晓松,在看到口供之后拒绝签字,他一直嚷着说:“我不签,对不起,我要给我律师打电话!”…
称愿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我是违法行为,我愿意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高晓松对民警说。10日上午,记者在交通队里见到了高晓松,他未接受采访……
当庭放弃辩护心存忏悔
5月17日下午,高晓松醉驾案在东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现场媒体云集,公诉人当庭例举高晓松醉驾的相关证据后,法官允许高晓松进行当庭辩护,但当事人放弃了自我申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