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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遭校车司机轮奸 2012-12-11 09:37:30

  生活报12月10日讯 近日,肇东市发生一起恶性强奸案,一名13岁女中学生被校车司机强奸,之后这名司机竟然找来朋友将其轮奸。当地公安机关已对此事立案调查。记者得到消息,被强奸的女孩为打工家庭的留守儿童,父母都不在身边。犯罪嫌疑人校车司机刘某已被抓获,参与作案的王某在逃。警方未透露任何相关信息。

  受害人玲玲(化名)家住在绥化市肇东市四站镇下面的一个村屯。父母进城打工,她时常住在奶奶或姥姥家,上学起居也由老人照料。

  “11月30日孩子一夜都未回家,亲戚家也没有,又到镇上的网吧、旅店寻找也未找到。”玲玲的母亲何女士说,玲玲就读肇东市四站镇一所中学,每天需要坐校车回家。

  “12月1日22时许,我在她的同学家找到了她。我就问玲玲昨晚去哪了?她哭着告诉我说被校车司机刘某叫出去在旅店住的,当晚被校车司机刘某和他的朋友强暴了。”得知女儿的遭遇后,玲玲的母亲不敢相信是真的,等缓过神儿来当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

  当晚,校车司机刘某被警方抓获,刘某的朋友王某在逃。

  何女士向女儿了解,当天下午校车司机刘某给她打电话,叫玲玲撒谎请假出去,出去后将玲玲带到镇上一家旅店,在旅店内刘某将她强奸。完事后,校车司机刘某又给他朋友王某打电话,说让他来消遣消遣。随后,王某和刘某领着玲玲出去喝酒吃饭,想将玲玲灌醉。玲玲知道不好要逃跑,被两人抓住。两人威胁玲玲说,如果跑就杀她全家。半夜,她又被强迫带到旅店,在旅店内一间客房内被两人轮奸。

  报警后,何女士向警方了解得知,案发后,玲玲向办案民警哭诉,她不仅是这次被强奸,她在上小学五年级的时候,放学后校车司机刘某就不让她回家,在校车上多次与其发生过性关系,事后就吓唬她,不让她跟家里说,如果说了就杀她全家。玲玲已记不清到底与刘某发生过多少次关系了,据玲玲回忆,三周左右就发生一次性关系。

  7日,记者向肇东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了解,对方表示已对此案介入调查,但目前不透露任何相关信息。

  记者从当地交警部门了解到,玲玲乘坐的校车车牌为黑M93×××,犯罪嫌疑人校车司机刘某未查到备案。而玲玲所在的肇东市四站镇某中学2012—2013年上学期送子车统计表中犯罪嫌疑人刘某的名字却赫然在列。

  “最近几个月就发现孩子不愿意说话,心烦、脾气暴躁,10月15日孩子说啥也不上学了。哪知道孩子心里承受这么打压力啊!”何女士对记者说:“现在孩子半夜醒了就哭,变得和以前大不一样,现在变得怕人,只要有外人一来孩子就蒙着被哭。我现在想起这事儿就内疚,今后孩子可咋办。”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第三十八条: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校车服务提供者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双方可以约定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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