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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工委:排量1.6-2.0机动车车船税或下调

2010-12-18 07:05:00    作者:郭爱娣   来源:京华时报  

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表示,排量在1.6L至2.0L之间的机动车,应“考虑尽可能不增加或者不过多增加他们的税收负担”。

  财政部专家称不宜下调过大 应保持与小排量车差距

  本报讯(记者郭爱娣)昨天,中国人大网、人民网、新华网联合进行车船税法草案在线访谈,网友提问焦点再次集中在“降低车主税负”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表示,排量在1.6L至2.0L之间的机动车,应“考虑尽可能不增加或者不过多增加他们的税收负担”。

  有网友提出,从更好地调节居民收入、减轻广大工薪阶层车主的税收负担考虑,能否适当下调2.0L排量以下车辆的税额?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表示,目前,国内除少部分极高收入群体外,占据中高收入阶层的绝大部分仍然是工薪收入者。“从技术上说,当然可以考虑适当下调草案规定的2.0L以下车辆的税额。但是对于1.6L至2.0L的机动车不宜下调过大,应该保持与小排量车之间的税额差距,配合消费税等税种起到对大排量机动车的调节作用。”

  黄建初解释,目前,排量1.6L至2.0L的乘用车占乘用车总量的28%,数量较多,这部分车主多数属于工薪阶层。黄建初表示“应考虑尽可能不增加或者不过多增加他们的税收负担”。

  “对于还能不能考虑调节居民收入、减轻工薪阶层车主的负担,适当下调2.0L排量的税额,我是这么看的,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国家在现阶段调整税制时,也应以此为指导,重点放在完善税收的收入调节功能,尽可能不增加广大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黄建初说。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高萍在回答网友提问时指出,关于这个车船税的使用情况,很多网民都很关心。税收收入是纳入预算统一安排使用,用于社会的公共需要支出。车船税收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统筹使用,由于是各地方组织征收,各地方车辆保有规模差别很大,有的地方征收的数额有限,所以未作为专款专用项目安排,主要作为基层政府的收入使用。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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