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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年花炮腊月廿六开卖 规定禁放点安全距离

2010-12-23 15:29:00    作者:张蕾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上午从市烟花办了解到,经市政府决定,兔年烟花爆竹向零售网点统一配送的时间从腊月十八(明年1月21日)开始,零售网点允许销售时间为腊月廿六(明年1月29日)至正月十五(明年2月17日)。

  记者上午从市烟花办了解到,经市政府决定,兔年烟花爆竹向零售网点统一配送的时间从腊月十八(明年1月21日)开始,零售网点允许销售时间为腊月廿六(明年1月29日)至正月十五(明年2月17日)。

  本市今年首次对禁放点的禁放范围和零售网点的安全距离作出具体规定,这在全国也是第一次。对于违反安全距离规定的,公安部门除责令改正、收缴烟花爆竹产品外,根据情节轻重将对单位处以1000元至3万元罚款,个人处以20元至500元罚款,严重的依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市政府今年还将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一并列为禁放点,区县和各级基层政府也可根据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将一些重点地段划为禁放区域。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礼花弹的管理与炸药、雷管相似。为防止礼花弹流向个人手中,政府将对礼花弹实行身份证式管理,每枚礼花弹上均贴有标签,从生产、销售、运输、燃放和进出口全过程实行严格管控。

  禁放点安全距离

  -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禁放范围为周边60米。

  -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为禁放点,其禁放范围为医院围墙外10米,其余的门诊所、药店等不属于禁放点。

  -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幼儿园、敬老院、重要军事设施等周边10米。

  -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周边150米。

  -35千伏(含)以上输电线路及变电站为禁放点,其禁放范围为输电线路两侧30米、变电站围墙外30米。(记者张蕾)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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