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独家对话国内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代理律师

2015-03-27 07:40:00来源:大众网作者:满志旺

  □记者 满志旺

  3月24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被告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一案。至此,国内首个大气污染公益诉讼进入司法程序。25日,大众网记者通过电话采访到了身在济南的本次公益诉讼代理律师之一的李树森。

  李树森曾任济南市律协环境保护业务委员会主任,现为山东省律协环境保护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和全国律协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对于此次诉讼的开展,李树森满怀期待。

  曾担心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羁绊

  记者:近几天来,外界一直在关注着诉讼的进展情况,同时很多人将这起诉讼评价为环境公益诉讼的标杆,对以后该类诉讼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您对此怎么看?

  李树森:目前德州中院刚刚受理了此案,此时将其称为环境公益诉讼的标杆还为时尚早,但是此次诉讼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首次针对大气污染的公益诉讼,不管结果如何都可以说是迈出了大气污染公益诉讼的第一步,因此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同时,此次诉讼也将为以后该类案件的办理提供宝贵的经验与教训。

  记者:新闻爆出后,不少人担心此次诉讼会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羁绊,您认为在现在的司法透明度下,是否会出现以上的影响。

  李树森:在提起诉讼之前,我和中华环保联合会也曾对此有过担心。但是从目前来看,德州市政府和德州中院都拿出了积极的态度。首先德州市政府及时作出回应,在中环联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的第二天,即3月20日,德州市长杨宜新、副市长孙开连约谈了德城区政府和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并提出停产整治、搬迁改造等整改措施。晶华集团目前也正在进行停产准备,这样在开庭之前企业差不多就能全面停产,可以说事情进展得非常顺利。同时,德州中院也及时的受理了我们的诉讼,再加上舆论的关注,虽然诉讼将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是我们还是持乐观的态度。

  索赔2820万是如何算出来的

  记者:此次诉讼索赔2820万,其中的2040万元是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780万元是企业拒不改正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造成的损失,您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李树森:对大气污染提起公益诉讼的一个难题在于如何确定损失,将近三千万的数目绝不是信口开河,而是经过中华环保联合会与环保行业专家、治污设备厂商、律师等一起研究得出的数字。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给出了一条破解的出路,如果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难以确定,可以根据防治污染设备的运行成本、被告因侵害行为所获得的利益以及过错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因德州晶华有两条生产线没有按规定安装防污设备,本案按照安装设备应投入的成本及每天的运营成本,加上因拒不改正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造成的损失作为排污损失额提起诉讼。其中2040万元是按照一条脱硝生产线设备投入成本320万元,每年运营成本50万元计算,被告有2号、3号两条生产线均未上脱硝设备,并自2000年开始生产。计算公式为:320+320+(50+50)×14=2040(万元)。780万元是按照被告被山东省环保厅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后,仍拒不改。自2015年1月1日开始计算,暂计算至2015年3月19日。计算公式为:10×(31+28+19)=780(万元)。

  记者:法院最后是否会按照这个标准进行索赔,索赔的款项又将去往何处?

  李树森:这两个数字只是我们根据现有的调查情况进行计算得出的,很有可能在审理的过程中根据调查的进展,在判决时会与这个数字有所出入。而对于索赔款项的使用,我们已在民事起诉状中写明,将两项款项支付至地方政府财政专户也就是德州市财政局的专户,用于德州市大气污染的治理。

  提起诉讼本身就是一个胜利

  记者:大气污染公益诉讼与其它环境公益诉讼相比有哪些特点?

  李树森:从目前环境公益诉讼的情况来看,水污染与土地污染更容易提起诉讼,首先它们在证据搜集上更容易一些,其次损害的结果也更加直观。而大气污染必须寄希望于当地环保部门的支持,获得企业排放的情况、环评,以及监测部门的监测结果等。作为首次提起诉讼的内容,目前国内的法律专家和司法部门也在进行探索与研究。

  记者:目前的环境公益诉讼往往存在着“立案受理难”的问题,您觉得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李树森:虽然在2013年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内容,但是其中有很多内容并未明确,这也让法院在是否进行受理的选择上出现两难的情况。然而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法治环境已经有所改善,法院受理可能性更大。

  记者:此次诉讼最重要的意义是什么?

  李树森:我们希望这次诉讼能够有助于扭转政府和企业对于环保的认识,如今仍有部分地方政府和企业存在重经济轻环保的理念,只追求GDP的增长,而忽视了环境。例如晶华集团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即进行投产,造成了严重的大气污染,之前多次因排污被当地环保部门处罚,并在APEC期间因排放超标被环保部点名批评,当地居民多次向中环联投诉。我们希望能够通过公益诉讼的力量倒逼企业治污升级,倒逼政府对环境的重视,在环境监管执法上“动真格”。同时,作为国内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其提起诉讼本身就是一个胜利,能够增强人们对法律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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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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