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副本今日送达晶华集团

2015-03-27 07:40:00来源:大众网作者:

  大众网德州3月26日讯(记者 石少军 通讯员 郑春笋)大众网记者3月26日获悉,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今日由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被告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当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收到了中华环保联合会申请缓交诉讼费的申请。

  3月26日上午9时许,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了中华环保联合会申请缓交诉讼费的申请。下午,该法院经研究作出决定,依法准许中华环保联合会缓交其状告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环境公益诉讼)一案的诉讼费用,并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

  3月26日下午5时43分,根据德州中级法院电话通知,被告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委托一名职工来到该法院立案大厅,由法官依法向其送达了原告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及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并公告案件受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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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李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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