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法院开展打击“老赖”宣传活动
任城法院执行局局长王亚洲为市民解答投诉
执行法官向市民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新修改的决定
大众网济宁7月27日讯(记者 李丹 通讯员 屈庆东)7月26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文化广场集中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来自兖州法院、任城法院、以及高新区法院的执行法官们向过往市民发放宣传单,接受市民的咨询,解答市民提出的疑难问题。
据济宁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培宪介绍说,在最高人民法院修改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中,限制被执行人不能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特别是一些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将依据刑法进行处罚,这一系列的规定再一次给“老赖”们敲响了警钟。
据了解,自济宁两级法院开展打击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等行为专项活动以来,济宁市已经由公安立案侦查33件,6人已经法院审理并宣判,公安机关协助查控以来,已协助拘留76人,并有39名被拘留人主动履行义务,57起案件实际执行完毕,到位标的1233721元。同时,受专项活动的震慑,已有34名尚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执结标的额3163677元。
打击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等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
被告人杨某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通过协议离婚转移财产的方式对人民法院的执行起到阻碍作用,被告人主观上有拒不履行的故意,客观上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履行判决罪,2015年3月31日金乡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的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拒不履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2:
2013年9月,被告人杨某以收购、加工蒜片为由,向鱼台县农信社鱼城信用社贷款598万元,但却未按期还款,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人员去查封现场发现被查封蒜片少了70吨,遂依法传唤杨某到庭,杨某承认自己将已封的70吨蒜片加工成蒜粒变卖,偿还他人债务。执行人员责令杨某限期追回变卖款项,杨某逾期未按法院要求追回变卖款项,鱼台县人民法院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5年6月,鱼台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杨某明知其财产已被司法机关查封仍予以变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杨某不服,提起上诉,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宋申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