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今年发放低保金逾2.7亿 救助体系不断完善

2014-09-18 08:40:00来源:大众网潍坊频道综合 作者:孙永莲 赵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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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下午,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自1996年和1997年我市分别建立城乡低保制度以来,先后13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7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目前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3100元。

  城乡一体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阳光低保”专项行动成效初显

  9月17日下午,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政策措施。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自1996年和1997年我市分别建立城乡低保制度以来,先后13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7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目前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3100元。其他县市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450元以上,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2900元以上。截至8月底,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11012户、188250人。据悉,今年已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27658.1万元。

  在特困人员供养方面,我市共建设敬老院102处,农村五保老人13948人,集中供养人数为11272人,集中供养率为80.8%。据了解,今年我市再次提高了五保供养标准,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5400元和4000元以上,今年以来,全市已累计发放五保金4535.3万元,其中集中供养支出3919.1万元。孤儿分散供养和机构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720元和1200元,今年已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975万元。

  自今年9月1日开始,我市在全市范围内施行新的《潍坊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此外,我市还实施了受灾人员救助,规划建设了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建立了基本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我市开展的“阳光低保”专项行动也取得初步成效,基本上解决了目前在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错保、漏保、骗保和“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提高了低保管理服务水平,维护了市民的合法权益。 (记者 孙永莲 赵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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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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