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7 09:30:00 作者: 来源:济南日报
日前中国首份“租房者”健康白皮书发表,据对北京、上海、浙江等地区逾11万人的调查结果显示,超过六成租房者受到不同类型的困扰,让租房现状再次引起关注。近日记者调查发现济南不少租房者遇到“二房东”擅自外租、提前退房被要求支付高额违约金、分隔租住环境堪忧等问题,多数房客期盼租房市场能进一步得到规范。
与“二房东”签租房协议多无效
在省城一家公司工作的李小姐日前在某房产论坛上看到了一则房屋出租信息。由于急着租房,大概了解情况后李小姐就和房主签订了一纸简单的合同,每月租金700元。然而入住一周后,真正的房东露面,她才发现原来她所认为的“房东”只是一个房客。整个房子的租金是1300元,除了水电费等平摊外,“二房东”还让她多缴纳了50元费用。更让李小姐气愤的是她和“二房东”签订的协议,房主根本不承认。
调查发现,“二房东”普遍以合租形式出现,这种以合租为基础的转租行为是目前住宅租赁中常见的一种“隐形转租”现象。业内人士表示,一般房主是不允许房客将其住房再次转租的,因此与“二房东”签订的租赁协议极易成为无效协议。因此租房时应尽量与房主本人签租赁协议,一定要仔细核对房主的身份证和房产证是否一致。如果与房主家人代签则应要求其出示能证明其与房主关系的有效证件。
提前退房要求支付高额违约金
王昊(化名)去年大学毕业后为找到合适的房子费了不少周折。在他看来,租房时房东一般都要求租期至少一年,然而刚毕业的大学生一旦将来因换工作之类变动需要提前退房的话,多会被要求支付违约金。如果没能事先就违约金数目约定好,极有可能被趁机要求支付高额违约金,否则就不予退房。他有同学就曾被房东要求支付月租金三倍作为违约金。
18日下午,记者在回民小区随机对过路市民进行采访,受访的二十几位房客中70%都有过提前退房的经历,然而仅有3人在租房协议中进行相关约定。业内人士提醒,由于提前退房会给房东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因此在签订租房协议时除了写清房主与承租人姓名、房内设施、租金费用明细以外,还应特别注明违约金数目,一般应与一月的租金差不多。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