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沈阳11月10日体育专电11月10日上午10时,沈阳市中级 人民法院对曲乐恒诉张玉宁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做出 终审判决,判决张玉宁赔偿曲乐恒医疗费、误工费、残疾人生活费等 13项费用共计2342353元人民币,并于宣判后10日内执行。 从2000年4月26日凌晨的车祸,到2004年11月10日终审判决,在 四年零一百九十八天的时间里,曲乐恒与张玉宁之间的是与非,经历 了从张玉宁负100%责任的事故定性,到交通部门的多次调解未果;从 双方的对簿公堂,到均不服263万元的一审判决,直到最后234万元的 终审判决。两个从八岁即成为队友的年轻人,在一千多个日夜里,同 样经受着炼狱般的煎熬。 新赔偿法不适用于该案 今年3月8日,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对“曲张官司”做出了张玉 宁赔偿曲乐恒各种费用共计263万元的一审判决。对这一结果,双方均 表示不服,要求上诉。 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调查中,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 《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成为了双方争论的焦点。据法律专业人 士介绍,如果新法规适用于本案,那么二审的赔偿金额将高于263万 元,反之赔偿金额将有所减少。 而在10日的宣判中,法庭以新赔偿法适用范围是2004年5月1日以 后新受理的一审案件为由,认为新赔偿法不适用于“曲张官司”,并 依据此原则判决,张玉宁赔偿曲乐恒各项费用共计234万元。这个金 额比一审的判决结果少了近30万元。 曲家要继续打官司 对于下半生将永远坐在轮椅上的曲乐恒,得到的234万元无法抚 平他从身体到内心的创伤;同样,对于一失手成千古恨的张玉宁,付 出的234万元也无法扫去将好友变成残疾人的阴霾。 张玉宁的代理律师刘宏在法庭宣判后说,对于二审的判决结果, 作为代理律师,我不能说满意,对有些条款的判罚依据,只能表示遗 憾,但这是最终的判决结果,我们必须接受。 宣判结束之后,曲乐恒一家表示这一结果使他们非常失望,并宣 布将继续申诉,直到他们获得他们应得的利益为止。 对于法庭的终审,曲张两家有着不同的看法,曲乐恒的父亲显得 非常激动,认为最终的赔偿金额远远不能赔偿曲乐恒身心上的伤害。 曲乐恒也眉头紧皱,对法庭为何不让张玉宁道歉很不理解。 当记者问到曲乐恒是否会继续申诉时,曲乐恒坚定地表示,一定 会把这场官司打下去。 曲乐恒:我只想养活自己 僵持了四年半的官司终于有了终审判决,而对于将永远坐在轮椅 上的曲乐恒来说,未来的人生将是更加漫长而艰辛的。 判决结束后,曲乐恒在第一时间表达了两点担心。他说:“第一, 我非常担心执行的效率。虽然法院判决规定10日内执行,但从调解的 过程看,张家多次表示没有能力一次性付清所有赔偿款,所以我想执 行起来也是一个艰难的过程。第二,关于未来五年继续治疗的费用。 法庭判决是事实发生后再行使法律权利,但到那时候又将是一个漫长 的过程,我感到将来的治疗没有保障。” 谈到未来的生活,曲乐恒一片茫然地说:“父母的年龄一天比一 天大了,让他们天天照顾我,我心里非常难受。官司结束后,我要找 一个维持生计的行当,尽量自己养活自己。至于事业、爱情等其它的 东西,依目前的情况看,我没有能力也没有资格去想,我的肩膀真的 无法承受那些遥远而沉重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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