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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谈维权 欺诈在中国已经产业化
2007-03-15 10:33:00 作者:张洪波 SRC-5352

  王海在咖啡厅里向记者讲述自己如今的生活。

  3月15日下午2时,王海将作客本报“3·15维权大讲堂”,来济南与广大消费者交流反欺诈反垄断的酸甜苦辣。13日晚,正在北京采访全国两会的本报记者和他进行了对话。

  销声匿迹的背后

  记者(以下简称记):最近几年在媒体上很少看到你的消息,在忙些什么?

  王海(以下简称海):工作分为两部分:一是营利性的,我在北京和深圳都有公司,像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主要是帮助企业做品牌保护、打击不正当竞争、调查同业竞争情况、受理案件等等;

  另一部分是非营利性的,比如以前与别人合作的“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主要帮助协调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关系、选举业主委员会等,此外就是2006年6月成立的“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非营利项目课题组”,主要做课题研究、法律援助、公益诉讼、咨询维权、辅导培训等事情。

  记: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边,你的精力更多放在哪一边?

  海:最近主要放在非营利性工作上,尤其是到“3·15”的时候。

  记:既然这几年你做了这么多事情,为什么反而在“江湖”上销声匿迹了?

  海:首先是工作上的要求,公司接待的客户多是一些大公司,他们不需要宣传,很低调,帮他们调查一些事情也没有新闻价值。再一个,我觉得打假需要理性、建设性地发展,今后我们会更多地突出组织,淡化个人色彩,再成立的组织也不需要用我的名字,而是一个开放的非营利性组织。其实很多案件背后都有我们在策划和提供线索,但不一定要露出水面。

  记:非营利性的那部分现在有多大规模,如何运营?

  海:固定人员有两个,还有一些研究人员和志愿者,趋势是越做越大,非营利部分每年有外面提供的四五十万元资助,还有十几万元由营利性公司这边负担。

  两毛钱也要维权

  记:你说在美国麦当劳的餐巾纸可以随意拿,但在中国服务员只给几张,这涉及“跨国公司歧视”,其实这些都是大家早已司空见惯的小事,还真没想到和歧视有关。

  海:这种小事非常多,像我们一向反对的超市强制存包问题,这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而且有潜在的风险。强制存包的前提就是把每一个消费者都假想为小偷,而且不核对物品,这就使消费者丢了包也无法获得赔偿,在国外,消费者是可以随时把包提进超市的。前一阵我们就碰到了南宁一位消费者的投诉,他的包在超市丢了,说里面有钱包及雷达表,但超市一分钱都没有赔偿。

  记:但现在即使把超市强制存包取消,也没有相应的替代办法呀?

  海:不是没有解决办法,现在超市一再扩大场地,减少服务人员,这已经降低成本了,他们不能什么好事都占着,可以增加营业人员而不强制存包。

  记:还有呢?

  海:还有购买毓婷避孕药,需要发短信确定真伪,为了不买到假药,很多消费者都发过,虽然只有两毛钱,但厂家事先并没有说明短信价格和这是收费的,这也是一种欺诈行为。

  记:不过两毛钱的欺诈很少有人注意到,而且大多数人也不会为了两毛钱去维权。

  海:两毛钱是不多,但不能欺骗,一个人两个人忽视了,但人多了,这就是一件挺大的事。我们不能只抓大的放了小的,小的不抓,大的也就丧失了。

  欺诈已成为“产业”

  记:听说你的课题还研究“民营医院欺诈行为”?

  海:是,现在拼命打广告的民营医院都是骗人的,我们经过调查得知,正常经营的民营医院的利润是打不起广告的,病人到不正常经营的民营医院去治病就存在巨大风险。我认为,欺诈在中国已形成产业化,像游医、保健品、美容院、婚介、职介等等,都形成一种产业并且茁壮成长。

  记:你这种说法是不是有些以偏概全?在这些行业里还是有很多守法企业的。

  海:绝大多数应该存在欺诈,这是我们从消费者反馈回来的信息中得出的结论,现在有适合欺诈成长的土壤。

  记:什么土壤?

  海:比如说虚假广告,媒体在经济利益和社会责任上做出了错误的选择,相关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中没有受到外部监督,消费者得不到有效赔偿。

  再比如说,现在我们从规则的制定上并没有达到真正的民主,在制定规则、标准时,应该是各个利益团体代言人都能够参加,可现在在制定一些规则时消费者组织严重缺位,反而是由企业来制定相应的规则。比如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要求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才能更换物业,上哪儿去集合这么多人?

  修改消法才能治本

  记:你认为怎样才能除掉这些“土壤”?

  海: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部法从1994年之后就没改过,消费者需要的是具体的保护,而不是很多原则。

  记:你说的具体保护指什么?

  海:比如设定最低赔偿金,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很高,时间、精力都是钱,单纯的两倍赔偿不足以弥补消费者的损失。不设定一个最低赔偿制度,就会让小额欺诈得逞,通过对大多数消费者的小额欺诈也会形成暴利。

  记:你认为最低赔偿应该是多少?

  海:一千元,即使消费者买的是一块钱的东西。

  记:如果消费者买的只是一粒纽扣,而他也能很顺利地获得一千元的赔偿,会不会鼓励大家都去拿着一粒纽扣要赔偿?

  海:是,但消费者不会很顺利地获得赔偿,真正的维权道路是很难的,有了制度保障才能顺利维权。

  记:你还希望消法做哪些修改?

  海:我建议实行行政罚款分利制度,罚款的本质是政府得到了利润,而且他们会返还给执法部门一部分。我认为应该设立制度,从罚款中拿出一部分返还给举报者或消费者,让从事公益服务的人能得到合理的回报,这才会鼓励他们积极做好事。此外,我还建议执法部门要有行政回执,要让消费者知道这件事办没办,办得怎么样?而且要保证消费者、举报者对案件的知情权,查多少?罚多少?不能不了了之。总之,就是相关部门不能光靠自己监督自己。

  记:你当初参加竞选北京朝阳区人大代表,就是为了有一天自己也能参与立法?

  海:不是失败了嘛,但我认为,只有修改消法才是解决一些问题的根源。

  只能改一个算一个

  记:回想1995年你最早开始个人打假,到现在成立了公司,有组织地维权,你感觉自己变化大吗?

  海:有一些成长,感觉自己理性了很多,当初个人打假的时候,在韧性和可持续性上没有保障,要人没人,要钱没钱,要资源没资源,个人没有那么大的能量,个人打假听得最多的一句话是:“你爱上哪儿告就上哪儿告去吧。”

  记:现在感觉不那么孤单了吧?

  海:以前是个人对组织,现在是组织对组织,这样才能充分地协商,充分地博弈,这是一个博弈的过程。

  记:那你感觉这几年消费者有什么变化吗?

  海:消法没变,但消费者的选择意识有了很大变化,消费者团体开始萌芽,比如前一阵消费者组织的汽车联合诉讼,股民联合状告上市公司,都是以组织对组织的形式出现,这个萌芽是个很好的趋势。

  记:你感觉自己还是一个职业打假者吗?或者变成了一个商人?

  海:我没有转型,我还是在按照原来的想法去做,应该算是一个社会活动家。

  记:如果按照你的打法,也许中国市场只会成为一块理想中的“净土”?

  海:这是理想中的吗?这只是一个消费者很低、很基本的要求,但这是我的理想。

  记:你觉得市场会有一天变成“净土”吗?

  海:改一个算一个吧,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每一个改变都很难,不可能一蹴而就。

  王海简介

  1973年生于山东青岛;1995年第一次个人打假,成为第一位中国保护消费基金会设立的“消费者打假奖”的获得者。

  2000年,王海领导的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入选《新周刊》新锐企业排行榜,同年,王海宣布退出个人打假。

  2003年,王海参加北京朝阳区人大代表竞选,以失败告终。

  现任职务有三:一、“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非营利项目”发起人;二、“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理事;三、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编辑: 肖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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