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北京的的封先生去买橘子,其他卖橘子的摊位都是10元5斤,其中有一家是10元6斤,而且还可以试吃,于是封先生就去了10元6斤的那一家,而且试吃以后感觉橘子很满意,就买了一堆,称重时差7分钱12元,封先生就想加一个橘子,可是摊子曹先生不让加,还说要把刚才试吃的那个橘子也算上,于是封先生就不答应了,两个人就打了起来,封先生还叫上了自己的父亲一起来打摊主曹先生。结果气是消了,但是却被赔偿了11万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