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安徽省淮北一名17岁高中生王某,将自己的一只肾卖了2万余元后购买ipad,引发社会强烈关注,而在中间牵线搭桥,实施手术的被告人昨分别领刑,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对其中7人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另2人免于刑事处罚。案件庭审期间,9名被告人共支付王某1479666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