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山东新闻联播》报道,山东改善营商环境再出利好政策,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实施方案》,对流通领域尤其是农副产品流通做出多项减轻负担、降低经营成本的规定。
《实施方案》对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用电价格和运营费用等事项做出规范。明确规定,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全省范围内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费通行,缩短查验时间,保持绿色通道高效、畅通。实施"稳价惠农"工程,利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成本。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蔬菜免征增值税,对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从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鼓励各地选择合适区域、时段,开辟免摊位费、场地使用费、管理费的早市、晚市、周末市场、流动蔬菜车等临时交易场所和时段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