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前筹集1.2亿财政资金下达各地,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惠及59万4千人。自2013年10月1日起计算,残疾军人以及因战、因公、因病已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等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15%;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提高70元,抗战时期和其它时期入伍的分别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720元和7220元,比中央补助标准高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