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正式向社会征集意见。办法规定,严控体育竞赛的规模和规格,不得以举办体育竞赛名义进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省内竞赛一律不搞大型团体文艺演出、大型焰火燃放。竞赛所需场馆应做到能利用的不改建、能改建的不新建。对擅自提高、扩大竞赛表彰规格、范围、数量;或在竞赛中铺张浪费严重的,将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