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新闻联播》栏目报道,《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4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优先改扩建农村幼儿园,在财政投入、教师配备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在城镇新建居住区,幼儿园应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依法举办幼儿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困难儿童、孤残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就近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力争到2016年,山东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构建完善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