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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新司法解释遏制网络侵权行为
 
最高法新司法解释遏制网络侵权行为 2014-10-17 21:05:05

  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为保障公民名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制定出台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犯人身权益案件的新司法解释,明确了网络侵犯人身权益的认定因素,使广大网民能够更好的利用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新的司法解释规定,网络用户转载的信息如果明显侵害他人人身权益,或者转载时修改文章标题、内容等导致侵权,网络用户要承担责任。

  针对有偿删帖等网络灰色产业,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被侵权人与构成侵权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因有偿删帖而达成的协议,人民法院应认定为无效协议。

  新的司法解释还合理确定了这类诉讼的管辖法院,有助于网民更好维权。司法解释的第2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此外,司法解释还明确了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财产损失。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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