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今天对部分产品现行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从明天起成品油消费税,在目前的基础上进行小幅上调。这是2009年以来我国首次对成品油消费税税额作出调整。此外,包括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等在内的四种产品的消费税也在这次调整中取消。
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简单来说就是“一升一停四取消”。也就是适当提高汽、柴油以及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消费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同时,取消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的消费税;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调整后,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有基础上,每升提高0.12元,税额为1.12元/升;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基础上,每升提高0.14元,税额为0.94元/升。新的成品油消费税将从11月29日开始实行。而综合成品油调价窗口打开和微上调成品油消费税税额两项因素,目前的成品油价格保持不变。
此次政策调整还停止和取消了五种项目的消费税,特别是其中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目前我国有1.03亿辆摩托车,250毫升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占到了85%左右,根据测算,取消后每年将减少消费税10亿多元。
此外,我国目前已经是世界第一大石油进口国,石油的对外依存度接近60%,寻找石油资源的成本越来越高,适当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有利于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新增收入,将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增加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的财政资金,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另外还要用于促进节约能源,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