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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潜伏隐忧

2009-07-21 15:46:19 作者: 来源:大众日报 【浏览字号:

预付式消费往往可以享受价格上的优惠,但潜伏其中的隐忧也不容忽视。一旦商家出现易主或倒闭等情况,消费者就难以得到约定的商品或服务,并且在消费过程中还可能面临一些“霸王条款”,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记者 王佳声 报道

   ●预付式消费往往可以享受价格上的优惠,但潜伏其中的隐忧也不容忽视。一旦商家出现易主或倒闭等情况,消费者就难以得到约定的商品或服务,并且在消费过程中还可能面临一些“霸王条款”,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随着美容美发、健身、餐饮、汽车维修保养等行业的快速发展,预付式消费已成为一种时尚,不仅让商家在提供商品和服务前就赚取了“真金白银”,并且给消费者带来了一定折扣的实惠。 本是双方皆大欢喜之举,然而,也有少数缺失诚信的商家,收了钱就动歪脑筋,想方设法逃避兑现当初的承诺。如此一来,纠纷在所难免。

    “乐活族”享受折扣

    搜集花花绿绿、各式各样的储值消费卡,是省城市民李女士平日最大的乐趣之一,像美容卡、美甲卡、健身卡、快餐卡、擦鞋卡、洗衣卡、足疗卡、电影卡等等,把她的钱包塞得鼓鼓的。

    辛苦工作一周,周末到美容店做个皮肤护理,享受一下足疗、美手按摩,约闺密看个电影、喝杯咖啡,或到健身房上堂塑身瑜伽,已成为不少像李女士一样的“乐活族”的时尚生活。“每当结账时,潇洒地掏出预付储值卡,会让我觉得很有面子。”李女士说。

    “其实,除了能满足虚荣心,办卡最吸引我的还是实惠。”李女士以她的美甲卡为例向记者说明,手部按摩修甲原价为一次50元,而办一张500元的储值卡,则可享受折扣价30元一次,每次就能优惠 20元,要是买产品,比如甲油、手霜之类的,也可享受 8.5折优惠。如果办价值880 元的“银卡”,修甲 5.5折、产品打7 折;价值 1880 元的“金卡”,修甲5折、产品打6 折;价值 2880 的顶级“钻石卡”,修甲5 折、产品打5折的基础上还送美甲专用工具及工具盒一套。在美甲师的软磨硬泡之下,禁不住诱惑的李女士买下了一张“钻石卡”。

    不良商家设下陷阱

    然而,不少消费者在购买了储值消费卡后,因各种原因,卡里的钱白白打了水漂。如下:

    ◆换老板,年卡成空头支票。 近日,济南市民王女士到消协投诉。她不久前在一家美容会所办了一张年卡,面值2600元。仅仅不到一个月,当她再次来到该美容会所时,却发现店面正停业整修,并换了新名号。此前没有收到过该会所任何通知的王女士,赶忙找到了房东。房东告诉她,美容会所已经改弦更张,退钱只能找以前的老板。 但不出王女士所料,美容会所老板的电话已停机,无法取得联系。

    ◆换新卡,老卡遭莫名作废。 省城市民张先生前不久花500 元在一家足浴中心办理了一张预付式消费卡,之后仅使用过一次。 张先生准备再次消费时,足浴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消费卡已更换,老卡不能用了。并解释说,在换卡之前,足浴中心已经在店门口张贴了公告,让消费者及时前来换卡,但由于张先生已经过了换卡期限,责任只能自负。张先生表示,因为不经常来,所以没有看到公告,他对店家单方面宣布老卡作废的做法非常不满。

    ◆换店址,退卡须额外交钱。 为健身方便,市民小赵在离家较近的一家健身俱乐部办了一张健身年卡。办卡一个月后,小赵准备再次健身时,却被告知因该俱乐部要搬迁,消费卡不能用了,退卡还要被扣除60多元。对此,小赵提出质疑:一个月前办卡时俱乐部为什么不说明即将搬迁这一情况?况且他只消费过一次,扣这么多钱不合理。 店方工作人员表示,搬迁是临时决定的,因此未能及时告知办卡人。

    消协提醒:购卡应慎选商家

    针对储值消费卡的投诉,济南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冯京凯表示,预付式消费往往可以享受价格上的优惠,但潜伏其中的隐忧也不容忽视。一旦商家出现易主或倒闭等情况,消费者就难以得到约定的商品或服务,并且在消费过程中还可能面临一些“霸王条款”,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冯京凯提醒消费者,购买消费卡,消费者一定要注重商家的信誉,对规模较小、经营和管理状况不佳、开业时间较短或未能证明其合法资格的商家推出的服务,要慎重选择。另外,办卡时不要一次储值或交款太多,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卡的有效期、使用保障措施及违约责任等。

    专家呼吁:尽快完善立法

    “其实出现这么多问题,根本原因是立法的滞后和缺失造成的。”济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主任汲雷告诉记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时,预付式消费还仅是零星现象,而现在这种消费模式已经相当普遍了,但立法并没有跟上,仅仅依靠合同法的一般性规定,来保护预付式消费者的利益是远远不够的。

    记者了解到,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预付款是要在合同履行后才付给商家的,消费者对未消费的预付款依然拥有所有权,商家确实因故无法兑现商品或服务的,应无条件退还余额。另外,预付款不是定金,如果超过商家规定的有效期限、卡内还有余额的话,消费者既可以选择让商家退还余额,也可以选择继续使用,只是不能再按办卡时的优惠条件来接受服务了。

    汲雷认为,消费者一旦权益受到侵犯,需要自己举证来维权,这本身就困难重重,而有些不良商家更是以所谓单方解释权来逼迫消费者就范,使消费者被迫接受不平等条款,双方的地位和力量是完全不平等的。

    鉴于此,汲雷建议,应抓紧出台预付式消费卡(会员卡)管理规定,对卡的发放条件、管理、违规处罚等问题作出详尽规定,这样才能让消费者敢于预付消费,从而在扩内需的大背景下更有效地鼓励和促进消费。

编辑:陶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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