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上海、重庆等城市放开“马路摊点”后,由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起草的《占用公共区域设摊经营分类管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已于7月中旬上报郑州市政府,如果通过,部分“路边摊”就可以合法占道经营不再受到封杀。
特定路段上
路边摊回归
据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张新兴介绍,根据《导则》所提出的构想,“禁改限”后,在公共区域设摊分为临时固定设摊、临时流动设摊、凸出门店经营的店铺三种。这些摊点和店铺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同意许可后,在指定或固定位置、区域设立的。也就是说,一旦该《导则》开始实施,饭店门口的夜市、街道口的水果摊、小区里的修鞋铺都将回到郑州居民的生活中。
道路分三类
每类都不同
《导则》把市区道路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严管区。这些区域内禁止占道经营。
第二种是限管区。各区执法局可以在严管区范围外,确定3~5条分时段管理的道路,设立摊点。但这类摊点需要严格限制贩卖品种、摊位标准、贩卖时间。
第三种是试点区,主要针对一些有条件的小区、社区、有空闲场地的单位而言。所在办事处可以报请郑州市执法局批准,在这些空闲场所设置一些路边摊点。
低收入人群
摆摊将优先
此前,郑州市行政执法局曾对“马路摊点”进行了详细调查,发现摆摊者多是一些低收入群体。因此,《导则》明确规定,将对民政部门登记的低保家庭、残障人士、家庭依靠临时设摊收入生活者、原先未摆摊的无固定职业收入者等低收入人群给予优先照顾。
居民不同意
摊位就要撤
在试点区内摆摊,并不
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张新兴介绍说:“如果居民不同意在这里设摊,就是试点区也可能不让摆。”他说,“开过听证会后,也并不意味着摆摊者就可以长期在此摆摊。”张新兴说,执法局可以根据居民赞成度的高低,撤销公共区域的摊点。在公共区域设置的摊点,刚开始将先试运行一星期,如果绝大多数居民不赞成,到期将马上拆除。
本版稿件综合《河南日报》、《大河报》、《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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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国,只要你申请加入“小摊业主协会”,获得批准后就可以“出摊”了。政府对路边小摊的管理,总体上采用区域管理的办法:第一类是“绝对禁止区域”,主要包括主干道、火车站、汽车站、广场的辅助干线道路等区域;第二类是“相对禁止区域”,指妨碍城市美观等危害程度较轻的地区;第三类是“诱导区域”,包括城市中心外围的空地、河溪两侧道路、传统市场内的道路。
在法国,没有城管这个部门,城市管理由宪警依照法律进行。在具体的执法管理上,法国警察基本上是采取比较灵活的办法。只要商贩在规定的地点摆摊,又不影响交通,他们就只是教育、劝阻,告诫“下不为例”,甚至睁只眼闭只眼。
在泰国曼谷,市政当局有专门负责登记、管理小摊的部门。按规定,只能在指定的街区摆摊。
郑州城管局副局长:整治路边摊,应疏堵结合
“路边摊占道经营,确实影响城市的市容市貌和交通安全,但是,对其一概取缔,一是难以实现,二是不符合实际。”张新兴说。
张新兴认为,路边摊长期存在,屡禁不绝,首先是因为市民传统生活习惯的需求。
“其次,路边摊之所以存在,是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就业和生存压力导致的结果。”张新兴说。他认为,众多下岗失业人员、城市低收入人群以及外来人员等,需要在城市里找到一个低成本的养家糊口的途径,摆路边摊就成了他们无奈之中最好的选择。“他们大多靠诚实辛苦的劳动,挣得一点生活费用,养一家老小,供孩子上学。如果把这些人唯一的生活来源禁了,他们靠什么生存?如果他们无路可走,又会给社会带来怎样的不良后果?”
张新兴分析认为:“夜市、地摊火爆,说明市场需求大。整治此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禁’就可以解决的,有效的办法是采取‘疏堵结合’。”
专家观点:谋生第一市容第二,这种排序不能颠倒
一边是城市的市容市貌和道路畅通,一边是众多小摊贩的生存,作为政府,是应该顾此失彼,还是应该统筹兼顾?对路边小摊贩的管理,凸显着政府管理理念和管理艺术的差异。
对于如何管理马路摊贩,一些专家表达了他们的看法。多年来,上海大学的顾骏教授一直呼吁对马路小摊“开禁”。他认为,一个城市的市容固然很重要,但是,与老百姓吃饭的问题相比,就只能排到第二位了,这种排序不能颠倒。倘若政府既没有能力为老百姓提供生活基本保障,也没能合理地管理老百姓自食其力解决生存问题的行为,那么,就可能导致各种社会矛盾的激化。
栾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