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物简介
今年54岁的郁知非,原系上海申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法定代表人、上海申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上海国际赛车场经营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今年1月2日,郁知非涉嫌职务侵占被安徽省公安厅刑事拘留,2月5日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原定于8月16日开庭的“郁知非职务侵占案”,经历延期开庭风波后于9月17日在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检察机关指控,郁知非利用职务之便侵占105万元用于个人购房,但其行为被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经历了延期开庭风波之后,“中国F1教父”、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原董事长郁知非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9月17日上午在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当天的庭审从上午8时持续到下午2时许,开庭现场警戒严实,其案情与开庭延期前并无变化。
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前后,郁知非看中一套上海文汇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文汇房产)开发的172平方米的房子,因为面积超过了其所能享受的福利分房标准,所以约定由申花集团与文汇房产签订了价格为118万元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比实际房屋的售价要少125万元。为了补齐房款差价,郁知非先后两次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款10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郁知非职务侵占“数额巨大”,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郁知非能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据介绍,此前情绪比较低落的郁知非,在法庭上神情态度还算平静,他虽然话不多,但是认罪态度比较好,对当初买房时的一些处理方式表示了忏悔。
中间人未掏差价郁知非动用公款
1997年前后,申花集团福利分房,郁知非看中了位于上海文汇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经纬公寓内一套172平方米的房子,并委托申花俱乐部的广告代理商上海仲鑫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仲鑫)的法人代表毕胜作为中间人为其洽谈购房事宜。
起诉材料显示,起初谈定房子的售价为243万元,但这个价格超过了郁所能享受的福利分房标准,所以约定由申花集团与文汇房产签订了价格为118万元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房款由申花集团支付),与实际约定的售价差额为125万元。
据知情人士称,郁知非最初设计的计划是,通过上海仲鑫的广告代理业务来向文汇房产抵消剩余的房款,但毕胜未能完全履行这一口头协议,随后不断去找郁知非要钱,并称拿不到钱就到媒体去揭发。无奈,郁知非只好在1997年8月,以虚构的上海夏普电器有限公司广告中介费(咨询费)的名义,从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转款80万元至毕胜旗下公司,再由毕胜把房款转至文汇房产名下。
1999年11月,毕胜再来找郁知非,郁知非又利用其担任上海申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的职务之便,以虚构的1999年上海菊花展社会公益性活动广告费名义,从该公司支付25万元用于交纳其个人购房款。还剩下的20万元购房款则由毕胜代郁知非补齐了。
105万元购房款算职务侵占吗
围绕着郁知非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控辩双方在法庭上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为其做了无罪辩护,称郁知非的涉案行为“有错无罪”,并提出了几点辩护意见:第一,郁知非支付这笔105万元的购房款时,该房产的权属仍属于申花集团而非其个人,他是代表公司在付款,不应当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第二,这笔105万元的房款是否该付仍存疑问,根据有关起诉材料,郁知非当时为这套172平方米的房子与开发商商定的243万元总购买价格,其实已远远超过了该套房子在当时的实际市场价值(评估价为130多万元)。
第三,房地产公司在没有任何书面依据的前提下,索取合同价格之外的更多房款,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第四,郁知非单位并无明确的福利分房的面积标准,他在买房前也口头向黄浦区有关领导汇报,而且未被驳回。
检方则认为,虽然当时买房的主体是单位,但是这套住房是定向为郁知非购买,仍然属于个人买房,单位给予补贴;关于单位的分房标准,有几个员工的证词可以反映确有80平方米的面积限制;最关键的是,最终郁知非确实取得了这处房产的产权。
延期开庭风波
郁知非案原定于8月16日在芜湖中院开庭。不过,在开庭前两小时左右,芜湖市中院接到指令后,向此案有关各方告知“延期开庭”,并给出“辩方律师申请传唤新证人”的理由。
据了解,为了证明郁知非“有罪”,检方起诉书材料中罗列了14个证人的证言,记者看到一个关键证人,就是当时牵线搭桥为郁知非买房的毕胜。
张铁锋律师表示,8月15日早上他收到法院转来检方临时提供的证据,这份证据试图证明郁知非对于整个事件完全知情,从法律上说,就是有犯罪的故意。“这对郁知非很不利”。“刑事案件,证人不出庭几乎是中国的惯例,而这多有弊端,有时候证人证言是经过选择后提交的,容易片面化,如果有律师的当庭交叉询问,那么效果就好多了。”张律师对这份检方提供的证据相当重视,他说自己压力颇大。或许就是这一检方的证据,促使张律师决定让关键证人毕胜出庭。 (本版稿件综合新华社、《财经》、《南风窗》)
栾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