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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贷款利率将上浮

  建行的报告指出,我国住房贷款正步入违约高风险期。
  为贯彻全国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央行、银监会拟于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对房地产信贷领域提出新的政策要求。
  第二套房的房贷首付比例或将从30%提高到40%以上,多套房比例在此基础上由各商业银行掌握;同时,第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亦可能在标准利率基础上,调升10%左右的幅度。
  9月26日,上证地产综指下跌303.25点,下跌幅度达3.97%,在上证各类综指中跌幅居前。房地产板块股价的深度调整,与市场传闻监管部门将出台新的调控政策有关。
  记者了解到,为贯彻全国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央行、银监会拟于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对房地产信贷领域提出新的政策要求。
  据悉,新的信贷政策框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发展商品房金融市场;其次,还要加大对住房保障体系的金融支持。
  规范商品房金融市场的核心政策在于,一方面规范和控制投机性需求,将第二套房的房贷首付比例从30%提高到40%以上,多套房比例在此基础上由各商业银行掌握;同时,第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亦可能在标准利率基础上,调升10%左右的幅度。另一方面,从控制供给角度,进一步治理违规房地产开发贷款,规范开发商信贷行为,对查明囤积房源、囤积土地的开发商,将提高信贷标准或贷款利率,甚或不能予以贷款;同时,还可能提高预售房的房贷标准。
  在住房保障体系的金融支持方面,央行、银监会正和财政部、建设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拟在利率、期限、资本金要求等方面,对廉租房提供政策支持。
  8月24日到25日召开的全国住房工作会议要求加快房地产的金融改革。此次将要推出的房地产金融政策作为相关政策的序幕,其他新政措施亦将陆续出台。据《上海证券报》《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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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第二套住房首付是调控还是无奈
  “目前为止,我没有看到总行关于提高房贷首付到四成的正式文件。”近日,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信贷管理部相关人士表示,“虽然之前有消息这样(传)说。”
  随着上半年楼价涨势如虹,银监会7月份提出了控制房贷风险的通知,一时间,江苏、海南、广东等地的银行纷纷传出提高房贷首付甚至暂停发放贷款的消息。但是至今为止,似乎没有人见到银行提高房贷首付的正式文件。
  上述人士认为,在存款准备金率不断上调的情况下,加上上半年贷款额度发放过度,导致了部分银行头寸紧张的状况。
  “目前,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已经在内部下发文件,试图通过减少跟贷款按揭中介的合作来降低房贷的发放额度。”一位贷款中介公司负责人表示。
  就在最近传出建行广东、江苏、海南等地分行要提高第二套房首付比例的时候,25日,据了解,中行将在10月份以后继续审批二手房按揭,但估计只有15亿元左右的额度。深圳创辉租售相关人士表示,深圳中行和建行占据了当地房贷市场的大部分份额,但早在7月下旬,客户就基本得不到这两家银行批准的贷款了,而光大银行、深发行这些银行的份额都在做大。
  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一位银行业人士认为,一个是受到贷款额度的影响,出现上半年早放贷早受益的放贷倾向,导致额度紧张;另一个是涉及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的要求。 据《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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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预警个人房贷“疑似次债”如何化解
  建行研究部日前连续三次发布《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危机研究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指出,虽然我国没有典型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但我国住房按揭贷款同样有风险,并正逐步进入违约高风险期。
  记者了解到,目前银行作为原告的借款纠纷诉讼正在增多,而其中相当部分是个人房贷诉讼,在一些大城市,按每起案件标的10万元计算,一个月甚至有几百万到上千万元债务需要追讨。
  银行遭遇房贷违约案件
  这几年来,无论是建行还是工行,都不断遭遇个人房贷违约行为。
  更麻烦的是,提起诉讼仅仅是追债的启动程序,即便是胜诉判决也不一定能执行到位。上海君泽律师事务所刘文华律师是建行上海分行的法律顾问,已经代理了多起个人房贷追债诉讼。
  最近,刘文华就拿到了一份浦东法院的胜诉判决书,被告人李某还不上贷款,然后不知去向。
  2005年1月11日,刘某和建行上海分行签订《个人住房商业性抵押借款合同》,为李某购房提供担保,以房产为抵押物向银行借款人民币31万元,借款期限为20年,但李某自2005年7月起至今都未还款。
  “找不到人,只好缺席判决,但这种判决怎么执行呢?”刘文华坦言银行的处境很尴尬。
  征信材料应更加严格
  建行浦东分行的代理律师王骐江也经常遇到类似的案子,他认为,拖欠银行贷款,非但会直接导致银行不良贷款比例上升,并且最后损害的还是普通老百姓的利益,因为银行会就此严控贷款,更多购房者将得不到贷款。
  建行的报告指出,在央行近年来连续多次加息、个人房贷支出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国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在近一个时期内逐渐步入违约高风险期。有数据显示,工、中、建三大行房地产贷款中的个人住房不良贷款由2005年末的184.42亿元上升到2006年末的192.41亿元。
  根据国际经验,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暴露期通常为3到8年,一位资深人士表示:“上述案例在美国可能都会被归入‘次级房贷’的对象,但是我国没有优级、次优级、次级贷款的概念。” 
  该业内人士表示,因为最近加息而付不起房贷的人,可能还未大量暴露,但是数年之内或许会显现。
  刘文华则表示,这些案件的发生,对于银行而言,要做的就是“亡羊补牢”,在贷款发放上严格把关,尤其要注重征信体系的建设。
  报告也指出,必须改变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仅仅凭着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信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的现状。
  降低风险势在必行
  针对上述问题,银行不断寻求方法破局。“大房换小房”、“产权房换廉租房”,都是银行和律师们想出的办法。
  不过,这些办法目前执行起来却困难重重。建行上海分行副行长沈芳珍表示:“贷款人向银行贷了一部分款项购房,现在无法归还贷款,但是房子的价格又超过贷款,最好可以用房价和贷款的差价再买一套小房子,这样既保证了一家人的居住,又保证了银行债权的实现。或者搬出产权房后,可以租房子住。”
  刘文华曾尝试用租房代替产权房实现银行债权,“但是房屋的租金也不便宜,我们为债务人租房子住,但是租多长时间呢?有时候贷款和房价差额也不一定很大。”
  此外,报告也给出加快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建议,转化银行功能,降低银行的市场风险。
  据《第一财经日报》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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