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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黄金周”休假咋保证


今年“十一”长假,越来越多的人喜欢上休闲游。 本报记者 周青先 摄
  取消或者调整黄金周的争论,几乎伴随了黄金周设立至今的全过程。这种争论的背后,是黄金周真的到了“衰退期”,还是少数精英阶层的话语权垄断?抑或是我们对于黄金周的认识本身就存在误解?有不少人质疑,一旦取消带有强迫休假色彩的黄金周,谁来保障我们的休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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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关于休息权的规定
  劳动者享有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我国《宪法》第四十三条第2款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其中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具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条款,第七十四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西方各国的休假制度
  欧洲,
  休假是天大的事
  在欧洲,休假是天大的事。最为重要的是,休假的传统已经成为一种价值观,深植于人们的心中。工作狂在其他地方被视为“成功人士”,但在欧洲或许就被看成一个乏味无趣、不懂生活的人。因此,尽管法、德等欧洲国家因为经济迟缓、劳动力缩减,不断有人呼吁要减少休假、增加工作时间,但要实现起来难上加难。而且,欧洲国家的工会组织特别强悍有力,雇主如果要减少员工的休假和福利,几乎是寸步难行。
  法国人每年
  平均休假达到39天
  根据国际旅游组织EXPEDIA在2006年所做的统计显示,澳大利亚每个雇员平均每年休假的天数是17天。而在欧洲,这个数字要高出许多——法国人显然是最休闲的欧洲人,每人每年平均休假达到39天;勤勤恳恳的德国人是27天;英国人居欧洲末位,24天。美国无疑是西方世界的“劳模”,每人每年平均休假14天,在以上国家当中敬陪末座。而据世界旅游组织的统计,在东亚的韩国和日本,每位雇员平均每年所休的假也有25天。
  逾期不休假
  要上“黑名单”
  即使是在休假观念没有欧洲那么强的澳大利亚,人们也非常重视工作和生活之间的平衡。澳大利亚的公务员辛迪告诉记者,她所在的部门会将各个员工的休假情况在电脑里列成单子,如果有人逾期不休假,他的名字就会从电脑系统中自动弹出,而老板就会找这个“黑名单”上的人谈话,要求他休假。“有统计说,不休假的人生产力会下降,而且容易对工作厌倦,因此多数的雇主都会鼓励员工休假。”辛迪说。
  “经济”不应是
  唯一目的
  “我认为,黄金周最大的功劳,是保障了公民的休息权。如果没有这一国家强制的7天假期,很多劳动者会得不到有效的休息,无论公务员还是企业员工都是这样。”山东大学旅游系教授王德刚说,“至于黄金周期间怎么休息,那是个人的事情,并没有人要求你必须去旅游。而经济指标也不应该成为黄金周的唯一标准。”
  黄金周备受争议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出游质量得不到保证。王德刚教授说,具体到旅游休闲产品的开发,涉及政府、企业和游客三个方面。政府作为管理决策者,除了保障居民的休息权利,一个重要的责任还在于,要为百姓提供高质量的生活环境,并倡导高质量的生活方式。
  “早在1980年,世界旅游组织在马尼拉发表《马尼拉宣言》,其中有一段对于现代旅游理念非常有影响的论述:‘旅游的经济效益,无论是多么实际或重大,都不是也不可能成为政府决定发展这项活动的唯一标准。’这个理念,重在引导政府在对于发展旅游业的认识上,要从经济发展观转向综合发展观,那就是要实现经济、社会、人文环境的全面发展。而我们的黄金周推动下的旅游业,很大程度上都是经济导向的,只追求经济导向,其实折射出政府的缺位。”王德刚说。
  资本强势
  蚕食休息权?
  作为劳动者,休息与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位置。但法律界人士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
  山东李晓明律师事务所的张磊律师认为,我国的《宪法》和《劳动法》都对劳动者的休息权利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权,休息权不可剥夺。“但目前我国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在世界上的排名都非常靠前,劳动者的休息时间还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通过黄金周的强迫休假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如果取消黄金周,在目前中国劳动者和资方力量还很不对称的情况下,所谓的休假,对很多人来说还是一种美好的设想。”张磊说。
  张磊指出,“能享受长假期的人只是一小部分,绝大多数人除国家规定的这些假期外,没有带薪休假时间。特别是在当前劳资强弱形势对比异常悬殊的情况下,劳动者的休息权常被资本的强势所蚕食,为获得劳动岗位,就连最低工资标准都不敢理直气壮地争取,谁还敢争取带薪休假呢?”
  张磊律师主张,调整改革休假方案,不能仅从发展旅游业,增加国内需求这些纯经济因素考虑,应把保障公民的休息权,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让公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切实保障基本人权作为调整黄金周的基本指导思想。
  王德刚教授也表示,在《世界人权宣言》中,休闲度假是人的发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个角度来说,休假就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在国外发达国家,都是通过法律对这些权利予以保障。“我们的法律虽然也有规定,但现实中执行并不得力。例如带薪休假,机关、事业和企业等单位能够真正实现的很少。这方面,政府要树立法制的权威。”
  事关民生
  要听民声
  “黄金周制度从1999年开始实行至今,本质上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旅游界资深管理者这样说。
  “最初的客流井喷,游客大多集中在少数热门景区和城市,给当地的接待带来很大压力。但现在与最初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一方面,旅游产业的规模和供给保障能力大幅提高,过去备受关注的交通、住宿等问题,通过市场自身的调节和配置,也已经大为改观;另外一方面,经过若干黄金周的历练,政府各部门已经形成完备的应对机制,对于公众的服务职能也大大强化了。此外,很重要的一点是,随着信息瓶颈的打破,百姓的出游意识更为理性,度假的方式也日趋多样化。如今的黄金周市场已经从最初的无序井喷开始向规范有序转变。”
  针对近两年满天飞的取消黄金周的声音,一些专家也显得很谨慎:“这些声音只是一些随时可以享受度假自由的精英人士的声音,还是充分听取了民意,代表了大多数?黄金周涉及每个人,也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并已经形成了中国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可以说是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大话题。因此,对于黄金周命运的定夺,不能采取过去计划经济时期依靠行政手段的做法,而是要非常慎重,并要多听取百姓的声音。”
记者手记
取消与否先听民意
  黄金周存废争议逐年升级,如今黄金周走到了十字路口。
  在我们的生命中,休假与工作占有同等重要的位置。透过每年热闹的争议仔细看一看,一个重要的方面被忽略了,那就是休息以及如何安排好休息。伴随每个黄金周的往往是满眼的统计数字,而人们对于假期的满意度似乎被忽略了。满意度很大程度上是个幸福指数,这与个人感受有关,与熙攘的人群没有关系。
  休假的本义,并非仅仅是得到休息以便更好地工作,而是在终日挣得温饱的工作压力之外,获得一种自由。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工作节奏的加快,休息权将日渐显示出其必要性。
  在这种情况下,黄金周的取消与否并不重要,重要的在于,我们的政府该如何倾听民意,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以及提升休假的品质。 (温涛)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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