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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公民的打官司日记


  ▲法治所倡导的公平公正的精神,体现在每一个公民的维权意识里。

  老百姓打官司,往往会像秋菊一样难。

  很多人认为,打官司花钱、费力、劳神、遭罪。

  12月4日,是全国第7个法制宣传日,“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是今年的主题。法治精神看起来是一个宏大命题,而我们今天却选择了一个普通业主为自己维权的一件小事,节选了她的一部分日记。很琐碎,但感受很真切。
  莫以善小而不为。法治所倡导的公平公正的精神,体现在每一个公民的维权意识里。在追求公平公正的道路上,虽然有曲折,有反复,但生活还是在一天天变得更美好。这美好,需要我们自己去争取。
网友辣评
佩服!看着就吓人啊!
  ■福州网友:花最多的钱,却得不到好的对待,开发商就是供销社啊。
  ■上海网友:很明显,现在法院提高普通老百姓的诉讼成本,让你自己就退却了。就好像外国的大公司总是不停地起诉我们国内的小公司一样,就是想用巨额的诉讼成本来吓退别人。我很佩服这个业主,同时也在想,我会去起诉吗?我用得起这样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吗?我能坚持下来吗?我不能肯定。
  ■北京网友:前前后后用了一年的时间,这个法院还真是很支持老百姓啊。很支持去告,但是如果你没有好的精力和好的心理,还是不要告吧。这么简单的案子都要一年多的时间,如果是穷人,哪有这种精力去面对。
  ■重庆网友:可恶的开发商!原因在哪儿?只有清洁了土壤,长出来的生物才是环保的。
  ■广州网友:才一年就拖不起,我被骗下乡15年谁来负责?人的一生能有几个15年,退休金连养老院都住不起。
  ■深圳网友:经历过官司才能领悟到普通人所不能领悟到的。
  ■武汉网友:佩服!看着就吓人啊!
  日记1:
  立案,排了个301号
  2006年3月23日
  昨天以及今天上午,我去法院立案。我准备起诉开发商。电梯间噪音超标。我反映了多次,他们至今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能拖就拖。但我不能拖了,每天睡觉时头顶轰隆隆的声音,身心都受到严重摧残。
  律师告诉我,胜诉有把握。也是,咱的案子案情相当明朗:环保局、建委都给了咱答复,噪音确实超标了。 
  我走进立案大厅。排的号是301号。天!这么多人要告状,这法院也是不容易啊。现在是下午4时20分,5时立案大厅收工,算下来,怎么着也还得来50多号人呢。 
  大约4时35分,轮到我,一个女法官接待。在此之前,她已经成功地拒绝了我前边的女子。我把材料一股脑儿递进去。结果她说我材料不全。我问她下次再来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材料,她回答说:我现在不知道,只能等你下次来了再说。 
  第二天一早,不到8时我就带着材料重进立案大厅。早了,人家8时30分开门。我在门口坐了半个多钟头。今天仔细看了看,大厅一共有9个窗口,但是有法官的窗口只有5个,那平均下来,每天每人要接待60个人。每天见这么多官司,确实是烦。
  今天早上我碰到的是个男法官。今天法官提出了新的问题:1.你说噪音超标了,依据的文件是什么,要附上;2.你说(你家房)是一类地区,有没有文件规定,要附上;3.你第2条要求退房并赔偿全部损失,要把具体金额写明白;4.这个东西你先拿回去,把差的材料补上,然后周一再来。噪音影响你,也影响别人,收了你的诉状,别人的都来了,这个得让领导定一下。 
  这立个案咋就这么难呢?
  日记7:
  说说我的开发商
  2006年3月30日 
  说说我的开发商。第一次发现有噪音问题,是入住的第一个晚上。从那时起,生活,最重要的是夫妻生活都受到了灾难性的破坏。我老公现在的经典台词就是:我为啥不买三居室的呢,要是我买了三居室的,我们就不会受到噪音的迫害,不受到噪音的迫害,我们的宝宝肯定有消息了,我们的宝宝有消息了,那样的日子该有多美满!
  以下是我们与开发商就电梯问题沟通的时间表: 
  2005年4月,发起联名投诉,递交开发商。 
  2005年5月,开发商做电梯井隔音。 
  2005年6月,开发商请朝阳环保局检测,室内夜间10时后的噪音值是35.2和35.6。其后,开发商的态度基本是认为噪音不超标,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沟通基本中断。 
  2005年7月,业主纷纷向市、区政府、环保部门、报纸广播投诉。 
  2005年10月,网上投诉回信,确认噪音超标,再次与开发商联系解决。市长信箱将案子转交朝阳区质量监督局处理。
  时光飞逝,我们一直盼到2006年2月,没有任何消息。 
  2006年2月中旬,我找到律师写了函,亲手交到开发商主要负责人手中。函中要求他们在2月底前给我们一个答复,否则我们就起诉。 
  2006年3月14日,我的生日,拿到起诉材料,我最后一次走进开发商大楼,希望在立案前再沟通一次,没找到相关负责人。
  2006年3月23日,去立案。
  日记10:
  生气啊!
  2006年4月14日 
  上周邻居跟我说,看到一个治理噪音的公司的电话,然后就告诉了开发商,开发商要求她拿个报告(报告,有意思吧?),邻居就让我写一份,由她拿给开发商。
  虽然我已经轰轰烈烈地把开发商告上了法院,但是我依然幻想着能有个美好的转机出现,让我们能够不通过法院,和谐圆满地解决这个问题。因此我又一次非常踊跃地拿起笔,写了“报告”。但是,我又错啦!
  今天邻居非常气愤地给我打电话,说得很激动,都有点语无伦次了。她说开发商的女领导反复问她,别人比你严重的都不张罗,你能代表你的其他邻居吗?如果他们受到影响,那他们怎么不来?你说的这家公司,如果他没治理好噪音,倒把电梯弄坏了怎么办?报告白写了,开发商一点主动要给解决问题的意思都没有。
  日记15:
  开发商同意这样退房
  2006年6月5日
  这期间开了一回庭调解。开发商派了个律师出庭,气氛非常友好,对于电梯噪音超标的事实非常痛快地承认了。他说,电梯的轨道悬挂在我们卧室的那面墙上,因此,要通过改造来降低噪音是不行的。他还说,采取一些措施来降噪,可以降到35分贝以内,但是这对于我们业主来讲没什么意义,言下之意,他也知道35分贝的标准不是人接受得了的舒适标准。
  然后法官就问是不是可以调换或者退房。 
  关于调换,律师讲,他们已经没有房子了。(据我了解,他们曾经贴告示要卖样板间,但是后来没有卖出去,就收回了。我每天从楼下过的时候,都关注一下,看有没人入住,但是一直黑着灯。) 
  关于退房,开发商答应得非常痛快。但他们说仅退房款,利息、装修、其他的差价补偿说是没有法律支持,不同意给。
  凭什么开发商建筑的房子有问题,要我们这些无辜业主付出代价?容许我在这里算算账吧。
  首先,房价飙升导致我不可能再买到这个地区的房子。2004年我花7000多元一平方米买到现在的房子,可现在已经到了1.2万元~1.4万元!
  其次,如果买别处的我能够承担的房子必将产生一个交通成本上涨问题。如果我现在再去买7000元的房子,就会很远,上下班都成问题。
  还有,房子退掉,在买到新房前,必将产生租房支出。这笔开支应该怎么算?
  关于退房,我在网上找到这条资料:“水韵华庭”项目的28套房屋的冬至日照不符合标准。据了解,开发商最终拟订的两种解决方案是:一为业主办理退房手续,参照该地段楼盘的目前房屋市场单价退房补偿;二为业主办理找房手续,在周边寻找相似房源,增减的房屋建筑面积参照市场单价多退少补。
  我将以此作为证据请求法庭支持上述两个方案。不知道会不会有用。 
  日记22:
  大战刚刚开始
  2006年6月27日 
  昨天开庭,我把我花了一整天的时间整理的请求诉说了。第一,换房;第二,市场价退房。 
  都不需要被告的律师反对,法官就告诉我说,如果我要求这两样,那就得把这个案子撤掉,重新立案,因为案由不一样了,原来我立的是侵权性质的案件,现在改成这两个要求,就变成合同纠纷了。
  重新立案?现在这个案子从立案到开庭用了3个月。如果再重新立案那又是3个月,时间成本很高,而且在这个时间里,我们在精神上受到的煎熬更无法量化计算。 
  法官还提醒我关于诉讼成本问题:如果要求按市场价退房,那我就必须首先自己估计出一个房屋总价,比如说是120万元,这样我的诉讼费就很高。下一步就是法院找专门的物价机构对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一般评估出来的价格要低于市场实际价格,而且评估费很贵!更重要的是,一旦法庭不支持这一请求,那这些费就白交了! 
  于是我们在原告席上紧急磋商:近10万元的诉讼费风险支出,实在是太可怕,超过了我们的心理及经济承受能力。
  于是,面对高昂的维权成本,我溃退! 
  然后就只能要求噪音解决到标准内,并赔偿精神损失了。
  法官问开发商的律师:从电梯维修到噪音合格,你们需要多长时间?结果律师非常真诚、坦率地说:我们准备在两个月后在另一个楼实验一种新的电梯安装方法,但是效果如何我们还不知道。 
  休庭了。 
  打这场官司的过程,就像在迷雾中走向一头怪兽并准备与其肉搏到底。在没有看到怪兽轮廓之前,我一会儿信心满满,斗志昂扬;一会儿顾虑重重,瞻前顾后;一会儿又无限憧憬胜利的喜悦快点来临。整个人就像是一个球,被一双莫名的大手抛来抛去,一会儿是火海,一会儿是冰窟。 
  终于看到怪兽的模样了,他丑陋、强大。我只能平静。
  日记29:
  胜利突然来到
  2006年8月30日
  “亲爱的,我已经在家里折腾半个小时了,按了好几次电梯,真的没有声音了!真是不敢相信!我们的苦难就这样结束了吗?都不知道怎么表达我对你的感激之情了,幸亏你一直坚持才有解决的这么一天。” 
  以上是我的邻居于昨夜10时30分发在我博客里的留言,她对于这个胜利的突然到来感到不可置信,而我又何尝不是这样呢?昨天一整天,我写了好几个版本的胜利报告,想立即把这个好消息告诉大家。但是反反复复写了好几遍,总是词不达意。 
  是啊,胜利就这样不期而至了,显得那么轻易和不经心,显得和我们从前所经历的曲折和艰苦斗争没有任何联系。站在胜利面前,我显得茫然和无措。 
  我想,现在需要的,就是对我的开发商采取的治理措施给予宣传报道,告诉其他的开发商:其实解决噪音问题并不像他们想象的那样“属于国内技术难题,目前无法治理”,而且成本不是很高。请主动解决问题,而不是等待业主三番五次地投诉、上访、上告。  (下转B3版)
  日记40:
  年终总结
  2006年12月7日
  2006年无疑是我人生中最为显山露水的一年,因为在这一年中,做了30多年安善良民的我,居然不安分地打起了噪音官司。 
  2006年3月27日,在我走进立案大厅前,根本没有料到,这一脚踏进的,是一个深不可测的山洞,而我的2006年,终年没了灿烂阳光。
  官司到现在还没有完,煎熬在继续,但让我欣喜的是,开发商现在已经开始给我的邻居们解决噪音问题,这意味着其余4栋楼的几百户人家就此将摆脱电梯噪音这个恶魔,还有同一个开发商的另一个楼盘,他们的电梯噪音问题也正在治理中!
  这一年的官司之路,战斗着,也迷茫着。我总是在问,是不是我可以不打这个官司?是不是这个官司让我变得尖锐、偏执、愤青和病态?没有答案。但是反观我的2005年,同样面对着电梯噪音,我和我的邻居们四处投诉,建委、环保局、市长热线、报纸和电视台,能够想到的地方我们都去了,但我们得到的,不是模棱两可的答复,就是没有任何回音,没有人能帮我们,在电梯噪音的折磨中白白浪费了一年的大好光阴。因此我觉得,2006年,虽然痛苦依然,但这些承受是值得的!
  我不想说战斗使我成熟、使生命充满意义。我想要的只是一家人在一起,没有噪音,充满阳光!我更希望,这个社会能让百姓少些权益保卫战! 
  日记42:
  拖,天底下最好的武器
  2007年1月18日
  周一的时候给法官打电话,向她汇报了我在网上找的检测单位。法官也没说什么额外的意见,就让我们第二天9时准到。
  第二天,双方确实是按时到了。法官跟我说,因为是我推荐的机构,所以检测费用如果不超标就我出,如果超标就开发商出!当时我就蒙了,我说,这个费用不该我出。开发商负有治理效果的举证责任! 
  法官说,如果要开发商举证效果也可以,但是得由开发商自己选择检测机构。
  开发商要找收费便宜的环保局来检测。可环保局明确答复说,对于电梯噪音这样的低频噪音,如果不是实在离谱儿,他们根本检测不出来!
  最后,法官跟我说,她再跟开发商律师沟通,争取说服他们用那个“贵的”检测机构,但法官同时告诉我,可能性几乎没有。我想这可能又成为本案拖延审理的一个理由了,拖不起啊,再拖,这个案子还不得审到明年去!
  日记62:
  再次开庭
  2007年5月11日
  昨天开庭持续30分钟,主要涉及损害赔偿问题,对方律师认为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我这不属于严重伤害,故坚决不同意赔偿;我方反驳:噪音损害是持续的潜在的目前无技术手段加以量化测量的,故必须赔偿。 
  日记63:
  等啊等
  2007年7月17日
  最近一直没有说什么,尤其是关于诉讼进程的,我现在已经是无言了。5月14日进行了最后一次庭审,我们都觉得判决结果再慢也会在2007年的上半年出来。可是,法院,总是能给人无限的惊奇。
  昨晚和法官通电话,法官说:“你的案件比较典型,而且我们噪音的案子审理比较少,没经验,所以判得慢。估计很快就能出结果了。”
  等啊等。
  日记66:
  判决下来了,胜利了!
  2007年11月9日
  日记写到第66回,官司终于判决下来了。
  “本院认为(摘要):开发商有维护电梯使之不对他人正常生活产生妨害的义务,其应承担因电梯噪音给他人造成损害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判决:开发商赔偿精神抚慰金6300元;诉讼费1570元,由原告负担;253元,由被告负担;鉴定费1500元,由原告负担。 
  非常庆幸自己选择了正确的路。如果我也像许多人一样等着别人采取行动,毫无疑问,我现在还在电梯噪音的苦海里挣扎。如果等待,我不知道这个标记会持续多久;因为这个标记,我的生存状态而变得比卑微更卑微,比怯懦更怯懦,比沉沦更沉沦。
  很多时候,我也在反思,是不是我这样为了争取自己应该得到的权利挣扎,会被理解成太不安分、太无赖等。我想,很多人,包括那些正在遭受着不合理对待的人,因为已经把这种不合理当成一种常态,而对我这样“反常态”的分子加以排斥。
  但是,请记住,一个权利的丧失和不懂得维护,会使你失去更多争取的勇气。“不公平”诚然是外界强加于你的,但如果你被动承受,不做任何反抗,这些不公平只会变本加厉。
  很多人认为打官司花钱、费力、劳神、遭罪。我也是这么认为的。打官司,就像是一个人孤独地行走在空寂的山谷里,前后是看不到尽头的狭窄的两山之间的夹道,两侧是峭壁悬崖,只有你在恐惧中茫然向前,希望永远在前方,但你不知道永远有多远。
  别被花钱、费力、劳神、遭罪吓住了脚步,也不要因为担心司法不公正而放弃权利。要知道,只有走过恐惧和孤寂的空谷,你才能到达大海享受阳光。
  据《中国青年报》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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