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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宇的发迹与堕落


  ■启幕于2006年之夏的上海社保风暴,波及上海政要、国企高管、民营富豪近30人。经历了漫长的近两年的侦查和审理之后,终于在2008年3月25日迎来了最高潮——开庭审理陈良宇。
  ■作为上海社保案中级别最高的涉案人,陈良宇受审,意味着轰动一时的上海社保风暴即将尘埃落定。

【引子】
  公诉方指控陈良宇犯有三宗罪——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其中受贿四项,总计收受金额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滥用职权为两项;玩忽职守一项。
  3月24日下午,61岁的陈良宇从北京秦城监狱被押往天津。
  对于承办此次审理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来说,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严峻时刻。为迎接这个“大人物”的到来,天津二中院早在数日前就进行全面准备:卫生防疫部门前来检查防疫情况,电力部门前来检查线路,为确保安全,警察还带着警犬把法院内外嗅了个遍。一位为安保辛苦忙碌多日的工作人员对记者笑称:“说是保密,可是连狗(警犬)都知道陈良宇要在二中院受审了。”
  3月25日,星期二。凌晨4时,天色未明,天津二中院就进入高度戒备状态,院里院外警力密布。
  北方初春的早晨,天很蓝,阳光很亮。冷冷的北风刮过,让人感觉到丝丝寒意。7时55分,警察拦住了所有过往车辆,包括骑自行车的人也都被截住。随即,记者看到,从西南边的立交桥上驶来一列警车打头的车队。
  霎时,四周都安静下来,只听见“刷刷”的车轮声由远而近。一辆、两辆、三辆……共有九辆汽车驶进二中院。
  排在第三辆的是一辆特别的面包车,车窗全是白色的,被屏蔽得严严实实。陈良宇就坐在这辆车里。
  庭审被安排在天津二中院能容纳30多人的一号法庭,但旁听席并未坐满。这些旁听人员主要来自中央纪委、最高检和最高法。另有吉林来的一些检察官。因为陈良宇案最初是由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负责侦办,此后移交天津二分检起诉。
  上午9时,陈良宇出现在被告席上。他一身藏蓝色西装,没有打领带。离开权位后,还有半年才满62岁的陈良宇两鬓斑白,但精神尚可。
  公诉方来自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出庭支持公诉的共有六名检察官,由天津二分检的检察长张平发亲自带队出庭,可谓阵容强大。审判长则由天津二中院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董晓新亲自担任。陈良宇的律师,是来自北京的高子程和刘立目。
  公诉方指控陈良宇犯有三宗罪——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其中受贿四项,总计收受金额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滥用职权为两项;玩忽职守一项。
  庭审至中午12时暂时休庭,下午1时30分继续开庭。由于控辩双方存在一定争议,法庭辩论进行了两轮。
  至下午5时,庭审全部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没有当庭宣判。次日,陈良宇被押回秦城监狱。
  据旁听者介绍,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陈良宇始终保持平静,精神状态良好。对控方的指控也给予配合。
  庭审结束前,审判长表示:“合议庭注意到,陈良宇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很好,回答问题实事求是。控辩双方一致认为,陈良宇配合工作,积极退赃,合议庭在合议后会积极考虑的。”

陈良宇简历
  汉族,1946年10月生于上海,浙江宁波人,1980年4月入党,1963年8月参加工作,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建筑系结构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程师
  1985.01-1987.02 上海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局长
  1987.02-1992.10 上海市黄浦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2.12-1996.10 上海市委副书记
  2002.10-2002.11 上海市委书记、市长
  2002.11-2003.02 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市长
  2003.02-2006.09 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
  2006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决定对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 
  2007年7月26日,中共中央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陈良宇被控罪名法律释义
  ■受贿罪:
  《刑法》第385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386条: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处罚。其中,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索贿的从重处罚。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
  《刑法》第397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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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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