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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撞死男童女市长辞职

  3月17日,湖北当阳市市长范晓岚将11岁的王继杨撞死在学校门前的斑马线上,4月23日当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称,接受范晓岚辞去市长职务的请求。
  事情有了结果,但似乎并没有结束,有律师认为,女市长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应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由法院予以裁决。
  当阳人大常委会
  接受市长辞职请求
  当阳市人大常委会23日的公告称,根据范晓岚同志辞去当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依据地方组织法第27条规定,决定接受其辞去当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当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3月17日7时20分,当阳市市长范晓岚驾驶丰田越野车,从宜昌市至当阳市上班途中,行经当阳玉泉办事处境内(武)汉宜(昌)公路穿心路段时,因避让不及,将正在过马路的穿心小学五年级11岁学生王继杨撞伤致死,范晓岚立即下车施救,并请在场人员帮助报警,交警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范晓岚随后迅速向组织报告了事故情况,并积极配合有关方面进行交通事故处理,诚恳向死者家属道歉。
  在初步查清范晓岚负全责的情况下,当阳市交警大队根据死者家属要求对赔偿问题进行调解。3月18日凌晨,双方当事人按照交通事故上限标准签订了民事赔偿协议:由当事人范晓岚赔偿死者家属22万元(含丧葬费)。随后,范晓岚将亲友帮助筹措的赔偿金交给了死者父母。
  3月27日,当阳市交警大队依法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裁定当事人范晓岚负本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于27日送达双方。
  对范晓岚驾车致人死亡事件,中共宜昌市委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并重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未经批准私自驾驶公车。4月12日,范晓岚离岗接受组织调查。4月22日,当阳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接受其辞职请求。
  是否免予刑事责任
  交警部门无权认定
  对于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据广东鹏程阳光律师事务所主任孔涛介绍,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交警部门应当扣车,随后应对肇事方作询问笔录,并采取必要措施限制其自由,以免肇事方逃逸。
  在当阳市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冯运忠介绍,事故发生后,在事故现场,交警进行了勘查和拍照,询问了目击群众,完全是照规定程序进行。交警大队大队长王圣华表示,事故认定书于3月27日作出,认定司机范晓岚负全责。
  认定范晓岚负全责,依据有关法律,范晓岚涉嫌交通肇事罪,死亡1人(含)以上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应对范晓岚采取刑事拘留。王圣华认为,此事故属于过失犯错,不一定必须刑事拘留。
  孔涛律师认为,王圣华作为交警这么说是不合适的。他说,过失犯错不代表可免刑事责任。交通肇事罪,除民事赔偿外,还应负刑事责任。的确,在司法实践中,民事赔偿做得好,司法惯例有很多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但究竟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交警部门是无权认定的,应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由法院予以裁决。
  3月17日发生的事故,为什么27日才开出事故认定书?学生当时走在斑马线上,事故责任认定并不难。类似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一位交警说,通常情况下责任认定书当天就能开出来。
  孔涛律师则认为,只要交警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并送达认定书,无论快慢都是适当的。这与不开具责任认定书有本质区别,后者涉嫌恶意规避法律程序。
  一位曾听闻过此事的市直机关干部说,事故发生后,范市长4月上旬还在当阳市政府的一次会议上讲话,“这不能不说有点反常。”他说,根据湖北省纪委的有关规定,凡领导干部私驾公车,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的,一律予以免职。
  综合新华社、《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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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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