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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党代表可质询同级党委

    党代表不再是“举手代表”,也有了提案权、询问权,甚至质询权!广东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近期出炉,其中赋予了党代表在任期内的一系列权利,包括对同级党委在履行职责、选人用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监督权。

    广东三地试点常任制

    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历史要追溯到十多年前,浙江省台州市率先进行试点。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并将此作为保障党员权利和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此后,各地积极开展了党代表常任制试点,其中也包括广东的惠州、阳东和深圳宝安。三地的党代表不只在换届时才发挥作用,在为期5年一届的党委里,他们是常任的,年年开党代会,年年为当地党组织、地方经济的发展出谋划策。

    基层一系列的探索表明,党代表常任制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代表任期制。去年下半年召开党的十七大,把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写入新党章。今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这被海内外媒体称为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党内民主的一次破冰之举。

    单位受质询都要答复

    近日广东省委出台的《广东省各级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则是对中央暂行条例的进一步细化。它适用于省、市、县(市、区)党代表,对暂行条例中明确的提案权、监督权有了更具体的规定。比如,在确定党代表可以提提案、提议的同时,还增加了质询和询问两种方式。具体是,党代表可以就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党员和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向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提出质询。不论是大会期间,还是闭会时间,受质询单位都要答复。

    监督党内重大问题决策

    中央的暂行条例提出,党代表可以参加对本地区重要干部的民主推荐和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参加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评议。

    广东实施办法除了沿用“民主评议”的规定,还提出,党代表可以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在履行职责、选人用人、党内重大问题决策、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

    据《南方都市报》

 

相关链接:党代表工作方式

    提案

    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党代表联名可以向大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

    提案以十名以上(含十名)代表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应一事一案,有案由、案据和方案,并署上代表姓名。提出提案的代表可以要求撤回提案。

    经审查立案的提案,应根据提案的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位。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办理的提案,应明确主办和协办单位。

    承办单位接到提案交办件后,应及时制定办理方案,部署办理工作,并于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代表,同时抄送代表联络服务工作机构。

    质询

    党代表可以就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党员和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向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提出质询。

    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一个代表团或十名以上(含十名)代表联名,可以提出质询。大会主席团负责受理质询,并决定由受质询单位答复。

    闭会期间,党代表可以由个人或者以联名的方式提出质询。代表联络服务工作机构负责受理代表的质询,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同志同意后,由受质询单位答复。

    询问

    党代表可以就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及其所属组织或者有关部门、单位提出询问。询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写明询问的对象和内容,并署上代表姓名。

    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询问分别由大会主席团和代表联络服务工作机构受理,并根据询问的对象、内容,决定受询问单位。受询问单位应在接到询问交办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能够马上答复的应及时答复。

    据《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

 

党代表权利与职责

    ●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党委会、纪检委员会工作报告以及提交大会的其他报告;

    ●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在同级党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了解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在履行职责、选人用人、党内重大问题决策、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

    据《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

 

党代表任期制

   党代表任期制,是指中共党代表在五年一届的全国和地方各级党代会闭会后,其代表资格和职权在五年任期内一直有效的制度。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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