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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学农辞职引官员复出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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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4日,中秋佳节。因为山西襄汾尾矿溃坝事故,中共中央决定免去孟学农山西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并同意其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的请求。

    一纸令下,刚刚“东山再起”的孟学农再次谢幕。这位五年内两次去职的部级高官,又一次引发关于问责官员能否复出和官员复出及其制度设计的思考。

    第一次引咎辞职前任职93天,第二次引咎辞职前任职377天。

    在中国政坛,引咎辞职的部级高官并不多见,短短五年内两度去职的更少。59岁的孟学农两次去职,引发了人们对这位仕途多舛的官员的关注。

    其实,第一次辞职之前的孟学农在仕途上可谓一帆风顺。1993年2月,未满44周岁的孟学农担任北京市副市长,5年后成为市委常委、副市长。2003年1月19日,孟当选为北京市市长,还兼任北京奥运会组委会执行主席。

    岂料履新仅93天,他就为SARS事件不透明负了责任。当年4月22日,孟学农被宣布免去党内职务。同时,他辞去北京市市长职务。时任卫生部部长的张文康也去职。

    2003年9月,孟学农复出,担任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待遇不变。

    2007年8月,孟学农“东山再起”,被任命为山西省委副书记、代省长。2008年1月22日,正式当选山西省省长。

    不料,这次任职377天,襄汾尾矿溃坝事故再次将他拉下马。

    任上曾想解决山西转型之难

    一位专访过孟学农的资深记者说,采访孟学农是一个愉快的过程,“这个省长给人以幽默豁达之感”。

    接受这位记者提问时,孟学农曾慨言,当省长,他最揪心的是矿难,而不是矿难对官位造成什么影响。“更多的是对矿工生命的痛惜,对他们家属的愧疚。”

    一言成谶,时隔半年,面对被溃坝夺去的200多条鲜活的生命,孟学农在全省干部电视电话会上道歉,“我作为一省之长、全省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向遇难人员和家属表示深切的哀悼和歉意,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省人民作出深刻检讨。”

    其实,复出之后的孟学农一直在努力解决山西发展与生产安全的关系,孟学农认为,解决这个难题就是转型。

    2008年3月,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这样表述他眼中的山西现状,“有些地方领导为了增加 GDP,一煤独大;有的小煤窑主一夜暴富。这种利益引导,再加上一些领导的这种心态、政绩观,就容易千军万马都搞煤,挖得千疮百孔,山河破碎地气尽。”

    被问责官员复出是否透明

    孟学农又一次“下课”,他何去何从又引起关注。

    “因为有分管副省长,作为省长的孟学农只对溃坝事故负领导责任,”国家行政学院公共领导教研部教授汪玉凯说,“中央强调了孟学农引咎请辞的行政法规依据,同时也将他与被免职的副省长做出区别。”

    汪玉凯解释,引咎辞职这一制度的根本点在于,对政府官员而言,当他的责任够不上法律、行政和政治责任,但群众舆论反响特别大,继续任职有很大的困难时,引咎辞职制度在平息人民不满与保护优秀官员政治生命之间提供了平衡的空间和可能。

    “目前,国内尚没有法规规定被问责的官员不能重新起用。”汪玉凯说。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也没有对引咎辞职人员的重新任用作出规定,仅在第6章中有如下规定:“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以及自愿辞去领导职务的干部,根据辞职原因、个人条件、工作需要等情况予以适当安排。”

    “恰恰是这种‘适当安排’,让外界看来,问责官员的复出不透明。”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这是任用制度的“缺失”。

    “具体的复出制度仍需健全。”汪玉凯认为,对于主动引咎辞职的领导干部,应该建立跟踪机制,对进步较快、在新的岗位上作出成绩的,可根据相关程序公示后提拔使用,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能下能上”的用人机制。

    (本版稿件据《中国新闻周刊》)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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