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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熊振林在法庭上受审。 新华社发 |
法院审理查明,从1999年开始,被告人熊振林在湖北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从事废品购销经营。因婚姻情感问题,熊振林对生活失去信心,并产生杀人报复社会的念头。2008年12月下旬至2009年1月,被告人熊振林准备了斧头、渔叉、铜锁等作案工具。今年1月4日,从7时许到24时许,熊振林以残忍的手段连续杀死8名无辜群众。
本案审判长、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熊泽民当庭宣判,被告人熊振林故意杀人,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其中杀害多人和杀害未成年人是酌定从重处罚情节,被告人熊振林无任何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对熊振林进行精神病鉴定的请求,被法院当庭驳回。宣判后,熊振林当庭没有提出上诉。
今年1月4日,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发生特大杀人案,8人被杀,其中包括一名两岁半的小孩。经侦查,警方确定犯罪嫌疑人为曾都区何店镇贯庄人熊振林。案发后,熊振林外逃,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全国通缉,1月11日,熊振林在武汉被公安机关抓捕。
熊振林的舅舅:
“杀害8人,他罪有应得”
詹昌升是熊振林的亲舅舅,也是一名教师。2月9日上午8时30分许,詹昌升和妻子早早来到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门前,等待法院开庭。
在詹昌升的心中,儿时很活泼的熊振林,蜕变成一名杀人恶魔,“肯定是思想上出了问题。”他说,那次离婚,给熊振林的打击很大,赔掉了大半财产,生意也亏了本,双重的压力,让他思想上出了问题,“有时候熊骑自行车上街,他经常莫名其妙地发笑。”
不过,令詹昌升和众多亲属费解和愤慨的是,熊振林用一种不光彩的极端方式,结束了8 个人的生命,“他不应该这样做。有问题,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2月9日上午10时许,法院审理结束,休庭半小时,等待宣判。然而,判决尚未下来,詹昌升料到,“他肯定是死刑。”
上午11时45分,法院正式宣判熊振林死刑,结果正如詹昌升所料,他脸色铁青,当记者问他对判决结果的看法时,詹昌升挥着手说,“他罪有应得。”社会警示
严防知法懂法不守法
警方将熊振林杀人的原因归纳为四方面:一是感情原因。熊的前妻一直未能生育,夫妻二人感情不和。离婚后,与之相好的朱德清不愿与其结婚,前妻又不愿与其复婚,导致他对生活失去了信心;二是经济上的原因。受金融危机影响,上半年高价收购的废品,到下半年价格下降,熊振林亏损较大;三是性格原因。经调查,熊振林心胸狭窄,争强好胜,报复心强;四是手下员工经常顶撞他,令他心烦。
在休庭的间隙,记者采访了本案公诉人——随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胡良智。
胡良智认为,熊振林作案的最大动机,就在于其唯我独尊的心理。熊振林报复杀人,每杀一个受害者他都认为有自己的理由。
胡良智用一句话概括了熊振林——知法、懂法、不守法。胡良智表示,此案对于社会的警示意义在于,作为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增强法律意识,遇到问题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人。庭审直击
说得最多的是“没有异议”
2月9日上午9时左右,戴着手铐和脚镣的熊振林被法警押解进法庭被告席。
“被告人熊振林于2008年9月与妻子刘季华离婚后,欲与朱德清结婚未能如愿,与刘季华复婚未成,对生活失去信心,并产生杀人报复社会的念头……”公诉人宣读了证言证词,并当庭提供了熊振林用于作案的斧头、渔叉等凶器。
熊振林低着头,没有看他杀人时用的凶器,也没有看他杀人和藏匿尸体的现场照片。直到审判长提示他确认一下时,他才瞟了一眼,然后又迅速低下了头,连说了几次“没有异议”。
回答审判长提问及公诉人宣读证人证词时,熊振林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没有异议”。其他多数时间,他都低着头,偶尔抬起头皱着眉头,看一眼发问人,或闭上眼睛沉思一会。庭审过程中,熊振林情绪稳定,眼里依然带着一丝倔狠,甚至当审判长当庭宣判他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时,他也没有惊慌失措,似乎判决结果在他意料之中。恳求生机
愿拍卖财产赔偿受害人
熊振林委托辩护人递交了自己的悔过书。在庭审中,熊振林称自己作案前一直睡不着觉,经常不明原因地疲劳,可能患有忧郁症。他还说,自己还年轻,不想死,活着可以为国家和社会做贡献,希望判处死缓。并称自己会开拖拉机,可以在农场里劳动,他愿意将自己的几处房产和财产进行拍卖,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我其实是一个本性并不坏的人,聪明,善良,头脑灵活,吃苦耐劳……恳求党和政府给我一个生的机会,我会加倍努力,回报社会,多做一些对国家和社会有益的事”。
在看守所中,熊振林写了两封悔过书以及一封给律师和记者的申请书。在悔过书里,他表达了自己对生的渴望,并提出愿意将自己的房子和财产进行拍卖,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以期减轻对自己的刑罚。在申请书中,他写道:今年会不会大赦?请求给一次生的机会,感激不尽!
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长江商报》、 《武汉晨报》
王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