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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收养”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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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五部委下发的通知,给一些家庭带来了希望。葛亮 摄

    五部委首次携手,集中解决十年间积累下来的问题,此后将不再允许私自收养,原则上也不再集中办理落户和收养登记事宜

    山东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翟善勇处长说,2009年4月1日以前,不管是福利院的还是在社会上的,只要是符合文件规定的,我们都要进行登记,办理手续,使其成为一个合法的孩子,进入家庭和社会。他同时呼吁,公民捡拾弃婴,一定要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再考虑办理收养事宜。

    “孩子17岁才初中毕业,找工作的时候又拿不出身份证,我担心孩子将来结婚也是个大问题”,47岁的诸城相州镇农民王宗(化名)说,他捡到一个女孩养到现在,落户等问题让他天天头疼。

    不只是王宗,不少人捡拾到一个孩子,觉得可怜,就把他养大,这是个看似合情却不合法的事情——它被叫作“私自收养”,民间称为“黑收养”。

    由于收养关系不成立,导致被抚养的未成年人在落户、入学、继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这项工作源于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和人口计生委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

    山东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翟善勇处长介绍说,这是全国就私自收养的问题首次联合发文。

    17岁的孩子仍没户口上学结婚都犯难

    时间回溯到1992年的一天,晚上九点多,诸城市的王华(化名)在村里开完了会,回家路上听到一个女婴的哭泣声。他走近一看,一个小小的婴儿被一条棉被裹着,里边藏了3块6毛钱和一封信,信中说孩子的命太苦了,亲生父母再也不会找她。

    当晚,王华和弟弟王宗找到了村支书,村支书让他们把孩子送出去。可是兄弟俩觉得孩子可怜就自己抚养了起来。1997年,王华去世。驼背的王宗独自抚养起了这个女孩,但他还有一个80多岁的母亲,一家全靠他在窑厂里打工的微薄收入度日。

    但是因为没落户,上学一直是让王家最头疼的事情。后来,找关系,托老师,这个女孩终于入学,但她初中毕业时已17周岁了!

    毕业后,这个女孩想找个工作,但又遇到了难题。正规厂家都要求提供身份证。但没有户口,哪来的身份证?无奈之下,女孩只好跟着附近一家个体户学做衣服。

    王宗说,从捡到孩子到现在,他跑各级部门少说也得100趟,但因为是私自收养,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他说,“没有户口,孩子将来结婚也是个大问题。”

    看到通知后,王宗曾高兴了一段时间,但因为单身的他和这个女孩年龄相差不到40岁,这次集中解决对他来说依然是“镜花水月”。当地的民政部门曾按规定想让他把女孩送到社会福利机构,但王宗并不想这么干,“养了这么大,我舍不得。”至于以后怎么办,他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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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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