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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为何难操作

专家解读

规定不明确导致难实施

    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副秘书长李立律师提出,法律规章贵在“明确”,明确的规定,才能让大家有明确的行为预期。而杭州这项“新规”,有不少概念诸如“恶意”、“人身攻击”、“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并没有相对明细的界定,这些概念直接涉及处罚或处理的内容,如无明细的界定,就等于给相关行政部门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这不符合现代法治约束政府权力的精神。

    还有专家指出,散布谣言、影射他人、人身攻击等条款,在实际操作时也有难度,比如部分失实的传言算不算谣言?涉及官员丑闻包括贪腐案件,也算个人隐私吗?如此等等。

网络监督:需要“鼓励” 而不是“过滤”

    “新规”一出,让杭州市500多万网民一下子“跳”了起来,许多网民认为,上网发表言论必须“实名”,这会带来一个很大的负效应——“过滤”方兴未艾的“网络监督”,当前,有关部门更需要研究的是“如何进一步保障网民批评个别不良官员的权利!”

    近年来,网络监督发挥了越来越大的社会作用,比如陕西周老虎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南京周久耕事件、温州“购房门”事件等,皆是借助匿名网友的爆料,引起社会的关注,最终才得以还原真相、惩恶扬善。

    一些网民担心,“如实登记用户有效身份证明”后会对网络监督造成致命打击。经常在网站论坛间流连忘返的杭州市民徐小姐说,要实名才能发帖、写博客,谁还敢举报?“我是不敢了”。

    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杨建华表示,实名举报是要承担很多风险的。就目前而言,政府方面对于网络监督应当“鼓励”而不是“过滤”,及时解疑释惑,引导网上舆论。如果一味地堵塞言论,其结果往往是适得其反。

    “要保护网络安全,首先要保护网络说话者的权益。互联网是疏导社会矛盾的有效‘排气阀’,而‘网络实名制’将堵塞这个‘排气阀’。”浙江大学传媒和国际文化学院副教授邵志择认为,不能因为网络言论存在一些问题而“因噎废食”。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发帖、写博、网游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杭州由此成为全国第一个通过地方立法实施“网络实名制”的城市。半个多月过去了,这项“新规”的实施情况到底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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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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