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将在普查的基础上,对小产权房分别采用确认产权、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临时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处理 。其中,大部分经过补交罚款以及其他一系列审批手续拿到房产证的小产权房,将只有合法的使用权,并非外界所理解的商品房市场流通权。
5月21日,深圳市人大表决通过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尹中立博士表示,含金量最高的当数《决定》中的第六条——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除未申报的外,符合确认产权条件的,适当照顾原村民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在区分违法建筑和当事人不同情况的基础上予以处罚和补收地价款后,按规定办理初始登记,依法核发房地产证书。
此举被外界理解为深圳的小产权房可能拿到全国首个“准生证”。
“《决定》规定市政府应当区别其违法程度,根据《决定》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要求,分别采用确认产权、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临时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处理。”6月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综合处主任科员陈洪表示。
极少一部分能上市流通
《决定》规定,深圳市政府应当在一年内制定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实施办法在试点后再全面实施。
不过,陈洪特别解释说,“大部分经过补交罚款以及其他一系列审批手续拿到房产证的原有违法建筑,将只有合法的使用权,并非外界所理解的商品房市场流通权。”
但他也表示,确实有一部分此前因为各种历史问题,应该拿到房产证而没有拿到的原居民房产,将拿到可以作为商品房流通的房产证,但将经过非常严格的程序审查以及确权,并且数目将是“极其小的一部分”。
获得使用权也是极大突破
据相关人士透露,深圳将在普查的基础上,对确权后的“违法建筑”分别给予商品房性质和非商品房性质的房产证书。
但即使拿到商品房性质的房产证书,也不一定就可以进入市场进行流转。
“深圳有可能对此再做规定。符合政府相关规定的,核发商品房性质的房地产证,但允许转让的条件、程序等由市政府另行规定。”该人士表示。
在尹中立看来,这将对现有土地法规进行极大突破。但“虽然作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深圳如果想在此方面取得突破,还需要另行获得国家的政策支持”。
而对于“大部分经过补交罚款以及其他一系列审批手续拿到房产证的原有违法建筑,将只有合法的使用权,并非外界所理解的商品房市场流通权”,尹中立认为这也是一个极大的突破。
他分析,目前各地的小产权房多属于居民自住,并没有进入商品房流转市场。深圳给予这部分建筑合法的使用权,但是不能进入商品房市场流通,也是实事求是的做法,这对下一步小产权房的改革是一个有益的探索。
尹中立同时认为,深圳的做法比较超前。“深圳农村城市化的进程已经超过所有的城市,在这儿试点可能比其他地方可行程度更高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