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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设局诈骗 物流帮凶

  现代物流报 启良

  一年一度的“3.15”虽然已经过去,但有些事情,笔者久久不能释怀,不吐不快。

  电视购物诈骗是今年3.15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其主要的诈骗手法就是采用虚假的现场演示诱导销售,而“效果演示”多利用化妆、拍摄技巧或者电脑处理等制造出来。但用假象吸引消费者的兴趣只是整个骗局的第一步。之后,是消费者通过远程方式购买相关产品,并且是送货上门,货到付款。而整个骗局中最关键,也是最具争议的部分,就是这个“货到付款”的环节。

  根据大部分电视购物商家的承诺,购买者可以“货到付款”,这在表面上看来,似乎增加了消费者购物的安全性。但“货到付款”与“验货后付款”完全是两件事。如果电视购物都改成“验货后付款”,那很可能大部分的骗局都将无法成功。但如果是“货到付款”,则截然不同了。整个骗局是电购商家引诱消费者,然后与消费者约定购买,再由快递或物流公司送货上门,并代为收回货款。为什么是物流公司所获并代收货款?一方面是电购商家没有送货的能力,但另一方面,如果是商家自己送货上门,消费者很可能就要当场验货,那最后的结果极有可能是消费者当面拒绝并要求退款。但送货人换成第三方后,这个关系却发生了变化,原本的“货到付款”中理应包含的验货环节变得难以实现了。

  因为物流公司是受商家委托,代为递送货物的,对货物只有保管权。如果消费者打开包装后发又拒收,怎么办?因为电购商家委托送货的环节和消费者验货现场都缺乏公证,当货物出现问题时,物流公司作为暂时的货物保管者就很难撇清责任。所以,绝大部分物流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都不会让消费者先行验货。消费者如果一定要当场开包装验货,就一定要先把商品购买下来才行。于是,大部分消费者只好先交钱。但是,一旦消费者交完钱后,物流公司的送货工作就算彻底完成了,接下来他们的事情只是如何与电购商家结算。而此时,交了钱的消费者却再也没有了“验货”的权力。因为购买已经完成。根据消费的约定,如果对商品不满,只能招商家退货,而刚刚还收了消费者货款的物流公司却一概不管了。

  虽然钱货交易的行为是发生在消费者物流公司之间的,但物流公司其实只是代表商家行使“货到付款”的承诺,除此外对消费者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消费者即使发现上了当,也无法对物流公司进行问责。而货款虽然此时就在物流公司手上,但物流公司因为与电购商家之间有承诺,要对货款进行保管。除非使用武力手段去抢,否则物流公司不可能把货款退还给消费者。所以,消费者只好眼睁睁地看着物流公司把自己的被骗的货款堂而皇之地带走,而自己只好寄希望于遥遥无期的退货还款之路。

  整个送货、收款、验货的过程看似很合理合法,恰恰给不法的商家提供了行骗的空间。试想,如果没有物流公司“真付款,假验货”的业务模式,这些骗局恐怕连小学生都不会上当。而整个骗局中,不法商家固然在产品虚假宣传上做足了文章,但如果没有物流公司这至关重要的“上门一送”,恐怕再多的虚假广告也无法改变产品本来的面目。

  其实,这种购物陷阱不仅出现在电视购物,在大部分的远程购买模式(如邮购、电话购物、网络购物等)中都有出现。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的,参与这类电购物流业务的物流企业,都是促成整个骗局的帮凶,他们其实与实施欺诈的电购商家一样,都是昧着良心在骗消费者的血汗钱!

  当然,如果这些物流企业想要证明自己不是“帮凶”,也很简单。那就是站在消费者这边,引入公证和法律的手段,强化货物核实、监管的功能,实现“验货后付款”,就可让这些电购骗局再无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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