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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5家保险公司下月代收车船税

我省共有15家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将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而包括私家车在内的各种车船的具体适用税额尚未最后确定。
  本报济南6月12日讯 7月1日起,新的车船税将随交强险一同缴纳。记者了解到,我省共有15家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将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而包括私家车在内的各种车船的具体适用税额尚未最后确定。

  省保险行业协会的相关人士透露,根据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届时我省预计将有“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以及“安邦”、“大地”、“阳光”等共计15家办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代为收缴新车船税。

  不同吨位、排量的载客、载货车船税额幅度如何调整?往年没有缴纳车船税的车主该如何补缴?就广大车主关心的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山东保监局正在就如何代收代缴车船税的问题征求各保险公司意见。此前我省税务部门也曾表示,目前尚未出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各种车船的具体适用税额尚未最后确定。另外,按照保监会《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的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上年度交强险保单或车船税完税凭证,查验纳税人上一次的完税情况。以前年度未缴车船税而补缴的金额应根据前次缴税年度,按照车辆类型、计税单位和当地计税标准计算,公式为:往年补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前次缴税年度-1)。

姜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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