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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限薪令近期出台○
金融机构高管“限薪令”是“国企薪酬管理”的一部分
有了金融机构高管“限薪令”的出台,对国企高管限薪的呼声高企也就顺理成章了。日前,有消息称,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负责牵头拟订的国企负责人薪酬管理规定,即将成稿,目前正处于进一步修改完善和上报审批阶段。待上报国务院审定后,可望近期颁布。记者了解到,财政部刚刚出台的金融机构高管“限薪令”,是正在制订中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企高管的薪酬问题涉及面广,需要协调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部门间的利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相关规定如何才具有可操作性都备受关注。 一直以来,部分国企高管,特别是垄断型国企负责人薪酬过高的问题,就受到社会的广泛诟病。而金融海啸引发的经济调整,使得降薪裁员现象屡见不鲜,在这种背景下,部分国企负责人的高薪酬特别显得扎眼,对国企高管进行限薪的呼声也就日益高涨。 中海油董事长千万年薪遭质疑 中海油年报显示,该公司2008年业绩猛增四成,实现净利润相比2007年的312亿元猛增了42%,达到了创纪录的443亿元人民币。而中石油、中石化业绩增幅下滑。 不过,相对于其亮丽的年报,社会更关注的是年报中披露的其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傅成玉的天价年薪。据年报披露,傅成玉在中海油的薪酬(酬金及股份期权收益)达1204万元,较2007年增加74万元。这笔超过千万的薪酬,由袍金(董事会成员的奖金)、薪金津贴及福利、绩效奖金、退休福利计划供款、股票期权收益五大部分组成。与傅成玉的千万年薪相比,中石油和中石化高管的薪水则显得可怜:中石油副董事长兼总裁周吉平2008年从上市公司领取报酬总额仅为51.5万元,中石化总裁王天普去年也仅为84.4万元。 在上周财政部刚刚发布金融机构高管“限薪令”的敏感时期,傅成玉的千万年薪自然显得特别扎眼,引来舆论一片质疑声。 对于舆论的质疑,中海油集团相关人士表示,中海油作为在香港的红筹股公司,在当年上市时按照港交所和香港的法律规定设计了高管的薪酬,按照这个标准傅成玉的薪水确实应该是这么多,但只是“名义工资”,从来没有按此执行过。 国资委相关人士也表示,傅成玉其薪酬由国资委按照其工作业绩予以制定。“央企高管不可能拿到千万年薪”。这位人士解释称,央企高管年薪分为基础薪酬和业绩奖金,由国资委业绩考核局根据其每年的业绩评定。去年9月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新闻发布会上披露,第一任考核期内(2004—2006年)央企负责人平均年薪分别为35万、43万和47.8万。李荣融也表示在2007-2009年中,将不增加央企负责人基础薪水,并实现业绩奖金浮动依据与责任相挂钩。 各界对“限薪”表现出极大关注 4月10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金融机构高管限薪。要求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确定。 记者了解到,金融机构高管限薪令不过是正在制订当中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组成部分。由于此前美国和欧盟纷纷出台了金融机构高管限薪令,使得金融机构高管的薪酬问题成为当前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话题。“不排除是管理层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中有关金融机构的部分提前拿了出来,一方面表明治理金融机构薪酬问题的态度,一方面也借此试探社会对国企高管限薪的反应。从而进一步完善国企高管限薪令。”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一位不愿具名的教授告诉记者。 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杨瑞龙教授认为,不仅仅对金融高管要限薪,对那些垄断性的国有企业的高管,以及那些非国有的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果他们的薪金脱离了企业的经营业绩,就必须进行必要的限制。 2008年上半年,由于平安集团董事长马明哲超过6000万元的天价薪酬引发社会强烈反响,国务院指示人社部着手牵头研究国企高管限薪办法。据了解,新办法的总体方向,是进一步健全国企高管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明确有关原则,使国企高管权利与责任对等,杜绝国企经营者随意自定薪酬的现象,结束目前在缺乏全国性的统一规范之下,各地区、行业、层级国企高管薪酬管理标准尺度不一,差别巨大的状况。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管理系教授王晓晖表示,在经济发展放缓的情况下,财政部出台“限薪令”是一正确决定,也期望着《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尽快出台。(记者田志明 实习生黎嘉琪) 全面“限薪”需要解决三大问题 相对于金融机构,涉及面广泛得多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将面临众多“挑战”,这也是管理层先推出金融机构高管限薪令的苦心所在。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张力指出,有三大问题需要等待《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来解决。 第一“国企”如何定义? 国企控股的企业算不算国企?国企下面的子公司、孙公司算不算国企?如果这些问题不界定清楚,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就存在大量问题。 第二会不会造成法律冲突? 金融机构高管限薪令刚刚发出,而这个限薪令又具有“追溯力”。财政部特别指出,“在本通知印发前,各国有金融机构已发放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超过按上述原则确定的上限部分,应在2009年度薪酬中抵扣或退回”。如果高管此前与公司签有合同,合同中规定的薪酬超过了限薪令的标准,那么这样的合同有没有效力?此前美国AIG部分高管就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为由,拒绝退还高分红,最后国会不得不通过制订新法律征收90%的税收来解决这个问题。 第三会不会引致“涨薪”潮? 限薪令的出台,也为部分年薪不“达标”的国企高管的涨薪创造了条件,更会造成公司中层薪水远高于高管的怪相。这样的事情刚刚在浦发银行发生。浦发银行年报显示,虽然该行副董事长、行长傅建华薪酬有所下降,从2007年的220万元下降至2008年的176万元,但该行部分高管的薪酬却同比出现大幅提高。如职工监事杨绍红、董秘沈思等人的薪酬大大高于行长傅建华,分别达到500万元和383万元,同比增长118%和98%。 深圳市国资委巡视员贾和亭告诉记者,对于有子公司和分公司的企业,下级公司应和母公司一道共同执行“限薪令”。“但限薪估计只是一个暂时的举措,一旦经济复苏,或许就有所变化。” 来源:南方日报相关新闻: 声明:本栏目内容均来自大众论坛,系网友上传,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请网友上传、转贴时注明原始出处和时间,并由本人负担由此可能产生的版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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