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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杀女友溺死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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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岁的男青年罗云,大学毕业后从四川老家来海口与女朋友王某同居,并生育一女。2008年7月25日,罗云因生活琐事与王某发生争执,竟将王某杀害分尸,将刚满半岁的亲生女儿溺死在厨房的水盆里。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时,罗云当庭要求法官“判我死刑,让我解脱”。

    检方指控:罗云勒死“妻子”溺死女儿

    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罗云故意杀人案。检察机关当庭指控称,2007年6月,罗云大学毕业后来海口与王某未婚同居,并于2008年2月生育女儿罗某。同年7月25日上午,罗云在其租住的海口市海甸岛某大厦1312房因生活琐事与王某发生争执,且想到自己以前编造的谎言可能被揭穿,便产生杀害王某的念头。当日9时许,罗云乘王某熟睡之机,使用绳索勒住王某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后因女儿罗某一直哭闹,罗云又将罗某溺死在厨房的水盆里。次日下午6时许,罗云在卫生间用菜刀将王某分尸,并将王某尸块及罗某尸体抛弃于某路边的灌木丛内。

    检察机关认为,人罗云无视国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并碎尸抛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嫌犯罗云:当庭认罪只求解脱

    在庭审的过程中,罗云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请求法官尽快结案,让他解脱。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听清了吗?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意见?

    罗云: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审判长:经过是否像起诉书中所列的那样?

    罗云:是的。

    审判长:对指控你构成故意杀人罪有什么意见?

    罗云:没有。

    ……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你有什么看法,对法庭有什么要求?

    罗云:我犯了这个罪,后悔也没有用,只是希望法庭判处被告人死刑,确实是情节严重,反正就是尽快了结这个案子,判我死刑,让我解脱。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杨振东 黄叶华)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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