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畅桥所长详解“不带身份证如何住宾馆”
2010-11-23 11:07:00 作者:隋乔 来源:大众网
山大路派出所所长杜畅桥做客大众网与生活日报、济南市公安局联合推出的网络互动访谈栏目——所长在线。访谈之后,杜畅桥所长认真浏览了大众论坛,并对网友的十个问题一一进行了现场解答。
大众网济南11月23日讯(记者 隋乔)今天上午,山大路派出所所长杜畅桥做客大众网与生活日报、济南市公安局联合推出的网络互动访谈栏目——所长在线。访谈之后,杜畅桥所长认真浏览了大众论坛,并对网友的十个问题一一进行了现场解答。
访谈结束后,杜畅桥所长在电脑上调出网友提问,仔细进行解答。记者看到,旅馆问题仍是焦点。网友“我胡言乱语”问:“忘记带身份证可以入住宾馆吗?怎么走程序啊?” 杜畅桥所长对此进行详解:根据市局治安支队指示,方便无有效证件入住旅客,特制以下订临时规定:1、无身份证或身份证件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入住宾馆,可以由宾馆告知旅客去派出所请求查询身份,出具《无有效身份证件旅客入住旅馆通知单》;(可以由宾馆工作人员带领旅客前往派出所开具证明,也可以自制宾馆名片由旅客携带去派出所);2、旅客到派出所,由值班民警进行公安系统查询,核对本人无异常情况后,由派出所开具《无有效身份证件旅客入住旅馆通知单》;3、旅客按照派出所指定的旅馆前往进行登记住宿,入住登记按照派出所提供的身份证号码进行系统录入。
也有网友提出了关于“日租房”、“短租房”的相关管理问题:“他们常常隐藏在小区内,以三室一厅改装而成,咱派出所对这些怎么管理?”据了解,这也正是山大路派出所所目前加大力度管理的一项主要工作。杜所长表示,未安装旅馆业管理系统的“日租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和《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是严格禁止的,一旦查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从业者进行太严格处理,轻者处以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行政拘留;“短租房”是指租住3日以上并签订租赁房屋协议的,此类将纳入租赁房屋管理范畴,根据《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主必须在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租赁房屋许可手续”,登记备案,尔后为外来租住旅客办理暂住证,并登入《流动人口集体户口簿》,违者将根据《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月租金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倍以下的罚款。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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