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是凌晨两点,没有目击者,而于某和侄子拒不承认打人一事,造成因为证据不足,无法对于某和侄子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一时无法破案。
2005年8月21日凌晨2点左右,市民刘强(化名)和一名女性朋友来到了经三纬一附近的一家烧烤摊。去烧烤摊之前,刘强已经喝了酒。他和朋友找了张桌子坐下,却没有点任何吃的,“虽然在喝酒,但酒也不是在烧烤店点的,而是在别的地方买的。”办案民警李虎介绍说。
看到有人在烧烤摊喝酒,却啥都没点,烧烤摊主于某和侄子不愿意了,他们上前和刘强理论,后来双方话不投机居然动了手。在打斗中,刘强头部、面部和眼部多处受伤,特别是眼部的伤经过鉴定为重伤。
事发后,刘强一方立刻就报了警。民警到达现场详细了解了情况,但由于当时正好停电,现场光线非常不好,加上当事人喝了酒,无法准确说明事情经过,对事实描述不清。另外,由于是凌晨两点,没有目击者,而于某和侄子拒不承认打人一事,造成因为证据不足,无法对于某和侄子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一时无法破案。
虽然无法破案,但民警还是没有放弃,其间一直找受害人和嫌疑人落实情况。2009年1月,经二路派出所成立以董家杰任所长的新一届领导班子后,对刘强的案件很是重视。董家杰所长亲自多次约见刘强,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增强其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信任感。
其间民警了解到,烧烤摊摊主于某的侄子2007年因故意伤害罪入狱,他们就到狱中提审。同时多次审问于某。通过大量的工作,2010年10月于某和其侄子终于交代了犯罪事实,原来是于某侄子用马扎砸伤了刘强的眼睛。
沉寂了五年的案子终于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