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6月18日,中国篮协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贵人鸟事件的声明》,称对方盗用姚明、王治郅、易建联等国家男篮球员的集体形象权,将采取法律手段索赔。
据悉此前篮协已经向法院递交了诉状。2006年8月1日至31日,“贵人鸟”未经授权,称自己是同一期间在广州举办的“中美篮球对抗赛”的“运动装备合作伙伴”,并使用中国男篮的姚明、王治郅、易建联等著名运动员形象,通过央视三套和五套进行电视广告宣传。同年8月至9月,“贵人鸟”还在福建晋江的多个地段及本公司门口悬挂巨幅广告牌,继续在广告中以中美篮球对抗赛“运动装备合作伙伴”自居,并继续盗用上述球员的形象。
《关于贵人鸟事件的声明》
中国篮球协会和盈方体育传媒广告(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盈方”)郑重声明如下:
1、中国篮协作为国家男篮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有国家男篮的商业赞助权及国内外赛事经营运作权,包括姚明、王治郅、易建联等国家男篮球员的集体形象权,并已授权北京盈方独家代理有关国家男篮的商业经营事务。
2、贵人鸟(中国)有限公司,福建贵人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及贵人鸟(福建)有限公司未经授权,盗用姚明、王治郅、易建联等国家队球员形象进行广告宣传属非法行为,严重侵犯了中国篮协和北京盈方的合法权益。
3、中国篮协和北京盈方将使用一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国家男篮的整体形象。
中国篮球协会
盈方体育传媒广告(北京)有限公司
200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