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足球员范志毅就上海《东方体育日报》有关“涉嫌赌球”的报道,上诉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要求该报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人民币5万元。
范志毅在诉状中称:2002年6月16日,被告在其出版发行的《东方体育日报》第一、十版刊出题为“中哥战传闻范志毅涉嫌赌球”的报道。该报道中还以网友文章为名称:“因此君好赌,欠下了巨额赌债,只要这场比赛中国队输了,他所欠的赌债一笔勾销。”
原告认为,被告的该篇报道公开发表后,引起了公众及各赞助商对原告的激烈指责,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极大损害。被告记者假借“未经核实的消息”为新闻来源,在无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公开指明原告系赌球而消极比赛的球员,其行为不仅公然违背了我国法律所明文规定的新闻报道的最基本要求,更毫无起码的新闻道德。(洪丽 阮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