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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宣武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到目前为止,宣武区人民检察院尚未就龚建平一案提起公诉,案件尚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接手案件后,审查和起诉阶段最长期限为5个月。对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龚建平是在今年4月18日正式被北京市宣武区公安分局逮捕的,所以目前并没有超出5个月的期限,这样,龚建平一案仍然在调查取证阶段,实际上也在情理之中。 其实龚建平的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是为什么要这么长的时间进行取证呢?一位法律界人士称:因为龚建平案在我国刑事审判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无论是犯罪过程还是犯罪罪名都是新的东西,需要把各种证据彻底搞清楚,调查准确,才能保证公诉的提出,保证法院顺利审判。 (京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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