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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名:商业受贿 孙培彦最重判刑四年  
川文
《江南时报》   2002-07-31 15:54:34

    从目前公安部发布通缉令的举动来看,孙培彦目前涉嫌的罪名理论上不是受贿罪,最直接的罪名应该是商业受贿或介绍商业受贿罪。

    北京中直接律师事务所的胡平律师认为,孙培彦涉嫌作为中间人帮助裁判收受贿赂,很可能犯有介绍商业受贿罪,但是该罪行比较轻,最严重的判罚也就是有期徒刑3至4年,因此极少有发通缉令的,所以,孙培彦很有可能是自己收受了贿赂和好处,“由公安机关进行通缉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掌握了他这方面的一些情况。”

    胡平律师表示,根据法律程序,孙培彦在此前被公安机关传讯但并未实施拘留,因此这次通缉捉拿后也只是将会实施刑事拘留,和龚建平的情况一样,在对其本人进行审讯以及对案还必须侦查之后,再进一步确定是否将其案情递交检察院,并实施逮捕。

    胡平律师同时称,作为司法机关,对于不同的案件都可以有权不把案情公开,像龚案一样,如果对孙培彦进行立案,公安机关也可以秘密地进行,“根据一般的经验,对于B级通缉犯,公安部会定期进行一次地毯式的大规模、大范围追捕,因此孙培彦什么时候落网并不很重要,重要的是对他的问题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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