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体育》报道,刘晓庆逃税案发被捕后,记者经深入调查,发现国内大多数俱乐部和球员都存在偷税现象,而且逃税手法花样百出。
虽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家足球俱乐部或任何一名足球运动员因为涉嫌偷税漏税而“享受”刘晓庆那般的“待遇”,但鉴于中国职业足球运动员动辄过百万元甚至高达四五百万元的年收入早已是圈内外人尽皆知的事实,而到目前为止又未曾听说哪一家俱乐部或哪一名球员因此成为所在城市的“纳税大户”,因此,只要一提到时下的足球圈的收入问题,几乎每一个人都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他们肯定偷税漏税了!
因为球员是近几年职业化的直接受益者,因此,在很多人看来,球员理所当然是偷税漏税的主体。然而,面对这样的“指控”,球员们似乎也有自己的理由。一位甲A的中场主力球员在坦言自己每个赛季的收入可以达到150万元左右而自己到目前为止并未亲自到税务部门交纳过任何个人所得税的同时,便理直气壮地表示:“我个人没有亲自去交税,并不代表着我就没有交税,因为赛季初我和俱乐部洽谈合约的时候,双方便已经说好,我应得的所有收入都是税后收入,也就是说如果税务部门没有收到税的话,只能说明是俱乐部没有按照规定为我纳税,如果一定要追究责任的话,那么这个责任也应该是在俱乐部一方,不能单纯因为我们拿到了可能比较高的收入,便认定我们偷税漏税了。”
与这位球员持相同观点的球员在目前的甲A、甲B球队中占据着绝大多数。一位北方某甲A球队的前锋甚至更为直白地表示:“其实国内大部分职业球队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偷税漏税问题,我们这些做球员的也基本上都是心中有数,但是,如果将话说得更白一些的话,便可以发现,如果不是俱乐部的老板有意识地偷税漏税,就算我们这些当球员的再挖空脑筋也是不可能骗税务部门的,因为我们的收入毕竟都是俱乐部发下来的,如果俱乐部做到了如实向税务部门申报的话,我们又如何能够偷税漏税?通常的情况是,由于目前能够维持一家甲级足球俱乐部运作的企业应该说在当地都还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因此即便是税务部门对于相关俱乐部的老板可能偷税漏税的事已经有所了解,但出于多方面的考虑,他们是不会轻易采取什么措施的。”
不过,针对球员们的这种观点和客观存在的这种现象,一位俱乐部的老总的说法是:“他们(球员)简直就是强词夺理。因为不论是基于怎样的情况或原因,只要球员自己具有积极纳税的意识,那么他还是可以将自己应该缴纳的税款主动地上交到税务部门的。”这位老总的话当然不会有错,但至少按照中国目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方式来看,通过俱乐部发至球员手中的钱正常来说还是应该由俱乐部统一代扣并代交才是。更何况,相当数量的俱乐部在其与球员签订的工作合同中都已经将缴纳个人所得税列入了合同内容之中。
在笔者手头的一份运动员工作合同的第三条第2款中便有着这样的条文: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甲方有权从乙方的收入中代扣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根据这一条,其实已经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有一天球员偷税漏税的问题最终曝光了,那么从法律意义上来讲,责任应该主要在于俱乐部而非球员。当然,由于在中国球员的工作合同中通常并没有注明其工资、奖金究竟是税前还是税后,因此球员作为最终的得益方,如果哪一天东窗事发的话,相信俱乐部的老板还是有办法让球员承担相应的责任至少是相应的经济损失的。
值得一提的是,在与中国球员签约过程中采用“模糊概念”的俱乐部,在与外援签约时则要“正规”得多,在笔者手头的另一份某甲B俱乐部与一位外援的合同中,其在规定工资与奖金的第九条便如是明确写道———工资:从3月15日起税后工资为每月5000美元。由于在记者手头的这两份合同据称都是根据中国足协的范本而制定的,因此,可以想象,在中外球员合同上的区别对待,实际上已经为相关的俱乐部的偷税漏税埋下伏笔了,而既然是俱乐部早已有所“准备”,那么时下让人议论纷纷的球员偷税漏税问题,显然只能是由俱乐部承担相应的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