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志毅和《东方体育日报》的官司本月18日开庭”的消息见报后,上海文新集团显得有点被动,但他们坚持认为,这个官司打下去只会是范志毅输。
作为被告的《东方体育日报》以及上级主管单位文新集团一直保持着低调,从一开始就一直在寻求调解,同时当地其他媒体也保持沉默。《东方体育日报》的相关人士说:“我们不希望把这案子搞大,在这个事情上我们是比较主动的。首先是没有恶意炒作,然后是范志毅断章取义,我们经过了详细分析,认为胜诉是肯定的。如果对方不能做出和我们一样的善意姿态,也不排除我们最后反诉他的可能性,那样他就更被动了。”
“范志毅官司”起因2002年6月14日,当天《体坛周报》刊登了一篇题为“某国脚涉嫌赌球”的文章。数百名读者致电《东方体育日报》编辑部,纷纷表示此文所指的国脚显然就是上海球员范志毅,并要求对此报道进行核实,尽快给读者一个准确的报道。
6月16日至20日,《东方体育日报》刊登了“中哥之战传闻范志毅涉嫌赌球”、“范九林:我儿子没赌球”、“范志毅郑重声明”、“真相大白:范志毅没有涉嫌赌球”4篇系列报道。6月20日《体坛周报》正式向范志毅道歉。范志毅本人认为《东方体育日报》6月16日文章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委托律师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范志毅认为,《东方体育日报》刊登的“中哥之战传闻范志毅涉嫌赌球”一文违背“真实、准确、公正”的原则,进行了恶意的新闻炒作,严重侵犯原告的名誉权。《东方体育日报》委托的律师认为,《东方体育日报》仅是应读者要求,针对新闻热点进行求证式系列报道,并非新闻炒作。而且在报道过程中始终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态度,从未主观断言、对原告进行过任何指责。范志毅断章取义,曲解被告报道的真实意图,导致不必要的诉讼发生。
该案目前已由法院立案受理,将于9月18日上午8时45分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4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记者李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