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国家﹐体育运动会的金牌理所当然是运动员个人财产﹐但是由于中国特殊的体育事业体制﹐由国家投入培养运动员﹐那么运动会金牌﹐运动员能否随意处置﹖
据大公报报道,广东省体育局政策法规处和竞技体育处工作人员表示﹕自一九八四年第二十三届奥运会以来﹐广东籍的奥运冠军也就五个﹐在广东还没有运动员拍卖奥运金牌先例﹐所以从来没有遇到过金牌的“产权”问题﹐也无法回答﹐需要咨询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政法司的工作人员则表示﹕虽然运动员为获得奥运金牌付出了很多﹐但在我国的运动员训练培养体制下﹐也离不开国家的投入﹐至于奥运金牌归属的问题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新问题﹐需要琢磨琢磨。所以目前还不能说运动员个人拍卖金牌是不是合适。
陈晓敏本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金牌更多的时候只是一种有形资产﹐而一旦拍卖出去﹐并用筹款资助有需要的人们﹐她觉得这样做的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把金牌收藏在自己家中的意义。